被開單的違規照片。
【張智舜╱台北報導】北縣板橋市昨日傳出民眾陳情縣議員,抗議交通隊濫開罰單,民生路二段居民表示,汽車停放在自家門前車庫,每個月卻收到警方開十幾張約三萬元罰單,理由竟是汽車駛入家門前的停車位置,違規跨越馬路與騎樓間的紅磚人行道。
昨日縣議員李淑華接到居民陳情,聯絡北縣警局交通隊與北縣交通局,一同前往投訴地點會勘,當場民眾激動地表示,民生路二段一百零一號到一百三十一號,家門前方就是紅磚人行道,每次從住家騎樓或庭院的停車位,將車子開到馬路上,都必須經過人行道,居民說:「這實在是沒有辦法,但是我們沒有違規亂停車啊!」
交通隊指出,居民將車子停放於門前騎樓或車庫,不僅會行駛經過紅磚人行道,還有可能占用到公用道路,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必須處以六百到一千二百元罰鍰。
居民對此氣憤地表示,自家前面的停車位都是私人用地,沒有佔用公用道路。
並出示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抗議交通隊罰單為何還是照開不誤,每家都曾被開單無一倖免,有居民一個月就接到十幾張,必須支付二到三萬元罰款。
附近居民也不平地說,交通隊分明是大小眼,他們指出:「每次早上八點多就來開單,但是旁邊的馥華飯店,情況跟我們一樣,車輛進進出出,且還在新埔捷運站旁,也沒有被開單罰錢。」此外,居民還提出質疑,如果跨越紅磚人行道就是違規,那也得當場拍照然後開單,交警應該在車子駛入停車處時,現場就立刻予以拍照存證,怎麼會每天一早就收到莫名其妙的罰單夾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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