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鎮公所辦事敷衍傲慢

出版時間 2003/08/02
陳先生拿著補發的土地租約質疑少了一半。
陳先生拿著補發的土地租約質疑少了一半。

台北縣陳先生投訴,老家在彰化縣田中鎮一塊面積30.58公畝的租約耕地,經過近54年的土地分割重測,目前共有8個土地地號,但去年底陳先生到田中鎮公所辦理繼承變更時,發現租約農地竟然只剩下16.06公畝,足足少了近一半。
田中鎮公所向陳先生說明,陳先生的父親1985年做繼承變更時,租約上只有16.06公畝的耕地,其他地號並沒有列入鎮公所檔案中,至於為何租約無端消失,鎮公所拒絕說明,也不願提供陳先生所申請的原始租約資料。陳先生目前已向台中高等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希望透過司法解決。

記者在鎮公所的公文回函中看不到任何明確的說明,只一再提醒陳先生讓這個案子早日劃下句點,不要「唇槍舌戰,浪費時光」,甚至說陳先生的提問只是「自擾擾人」、「除非有新創意,否則如此陳腔濫調,拒絕答覆」。
政府機構不願回覆問題也就算了,在正式公文中以言詞攻擊民眾,可見態度的傲慢無禮。
另外, 記者以電話向田中鎮公所求證的過程中,陳姓承辦人員兩次以職權不符婉拒記者採訪,田中鎮長陳兆民則邀請記者能到鎮公所聽取說明,以免電話訪談中會有誤解產生,7月15日當記者實地拜訪鎮公所時卻撲了空,鎮公所並沒有針對案件提出說明。

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陳兆民表示,公文中出現強烈字眼的確不適當,他已經要求承辦人員改進,不會再重蹈覆轍。對於記者訪問不成,陳兆民也表達歉意,他表示與記者約定後,才收到高等法院的通知書,當時已經將相關資料移送台中高等法院審理,司法程序進行中,他不便回答記者問題。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根據《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土地的所有權並不會因為分割而改變,就本案而言,陳先生的祖父在1949年承租了30.58公畝的租約土地,54年來雖然經過3次的土地分割,由1個地號變成了8個地號,總面積應該還是30.58公畝,不應該有減少的現象。

鎮長:陳兆民
地址: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斗中路一段198號
電話:(04)876-1122
鎮民人數:4萬多人

案號:C0307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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