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先生當時只是這樣子拿著手機,沒想到卻因此被罰錢。
【楊耀強╱台北報導】台北市洪先生投訴,5月22日他開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與成功路口,停紅綠燈時,他拿起手機看了一下,並非撥號,碰巧潭美派出所警員巡邏經過,看到洪先生的動作後,二話不說馬上給他開了張3000元的紅單,罪名正是「行車使用手機」。
當時警員還對他說,「我認為你下一步會撥電話。」對此,他覺得生氣之餘更大感無辜,他說:「不如乾脆說我下一步會開車撞警察局,抓我去坐牢好了。」
洪先生對警方主觀開罰的做法,非常不滿,雖然事後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可還是無效。
他向電信局調出當天的手機通話明細,記者發現依據警員的開罰時間,他確實並無通話紀錄。
內湖分局表示,這是民眾與警察雙方對法令的認知有誤差。按照法令規定,行車中使用手機撥接或通話,都屬於違法問題。但是民眾往往只認定通話才被視作違規,並沒有把「撥接」這動作放在心上。
至於撥接的定義,雖然法令上解釋為撥號、接聽,但仍然模糊不清,難以界定。不過,該局強調,他們會反映給交通大隊等相關單位,斟酌是否有建議修改法令的必要。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副所長范光盛指出,若洪先生仍然不服可附通話紀錄,向交通法庭上訴。
案號:C0307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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