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美簽不成要退費遭拒

出版時間 2003/07/28
美國在台協會不發簽證,又不退費很不合理。
美國在台協會不發簽證,又不退費很不合理。

【楊耀強╱台北報導】台北羅小姐投訴,日前到美國在台協會辦理旅遊簽證,當時面談人員只問了幾個問題後,即表示不發簽證給她,因此,她便要求對方退還簽證費用3600元,卻遭拒絕。羅小姐心有不甘地說,「簽證不發就算了,但錢也不退,太不合理了吧!」

記者瀏覽美國在台協會的官方網站,網頁中有註明簽證費用不退還的條文。該協會發言人柯玖蒂表示,辦理簽證的收費名目為「申請費」,因此,一旦提出申請簽證,無論通過與否,該筆費用並不會退還。
她強調,相關規定是由美國政府訂立,並非在台協會的個別政策,申請人若有簽證疑問,可直接透過電子郵件(aitvisa@mail.ait.org.tw)方式查詢。
記者發現申辦簽證費用問題,其他國家的相關規定也大有不同,英國、法國與美國都是一律不退還,德國則比較不一樣,被拒發簽證或撤件,可領回一半的費用。而國人常去的日本,只有領到簽證後,才需要付款。

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表示,簽證費用的多寡是由各國自行訂定,我國沒有權利控管,若國人申請美國簽證時遇到不合理之對待,則可以利用電郵(sgccnaa@mofa.gov.tw)向他們反映,尋求協助。
行政院消保官邱惠美指出,由於各國駐台機構並非企業經營者,申請簽證的交易不屬於消費行為,因此費用退還的問題便不受《消保法》規範,也沒有法律可約束。
案號:C0307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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