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發基金成財部私房錢

出版時間 2003/06/22
繼經濟部後,財政部也因保發基金遭監察院糾正。資料照片
繼經濟部後,財政部也因保發基金遭監察院糾正。資料照片

【黃白雪╱台北報導】總金額達三十六億元的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長期以來非法補助財政部保險司官員出差,並供官員支領獎金、津貼,儼然為保險司的小金庫。監察院今年發文糾正,批評財政部「違法亂紀、怠忽職守」,要求財政部須提列懲處官員名單。

財政部在一九七一年推動保險業發展,以行政命令要求保險業者向保戶收取保單毛保費千分之五的費用,納入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直到一九九五年停止徵收。監察院糾正財政部違反《中央標準法》「人民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訂之」規定。同時,基金未納入政府預算有違《預算法》,基金管理委員會也未列入政府基金組織。
基金名義由「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實際由財政部掌控。過去,財政部未編列業務經費而派官員出差、進修,不是由保發基金就是由接受保發基金補助的機構支應。
一九九一年財政部前錢幣司專門委員陳東成赴美參加國際保險年會,差旅費由當時的部長王建煊批核保發基金支應;二○○○年保險司科員陳映秀到菲律賓出席亞太經合會費用,也由保發基金支付。十年間,保發基金支應保險司二十一人的差旅費。
財政部人員出國進修也找保發基金買單。一九九二年補助台北市國稅局股長李香蘭一百餘萬元赴美進修;一九九四年補助保險司陳淑娟、王惠麗及賴財慶三人出國進修;一九九六年台灣省中區國稅局主任寧力展前往哈佛大學進修也向保發基金申請一百三十六萬五千元。監委批評,保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未依規定辦理甄試就專案補助,使甄試辦法淪為形式。

不僅如此,保發基金還是財政部「保險審議委員會」黑機關的金主。在保險審議委會員兼職官員每人每月依職等高低,固定向保發基金支領五千元或九千元車馬費。遇有審查保險商品時,還可再支領審查費。
就連保險司收發和繕發人員,每人每年也可從保發基金支領五千元年終獎金。二○○一年,保險司光是提列獎金費用就高達六十四萬二千二百元。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交通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兼任本機關職務(含任務編組者),不得支給。」財政部做法顯有不當。

監察院委員李友吉認為,財政部為保險業主管機關,負有監督之權,卻主導保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的運作,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他批評財政部做法使保發基金成為財政部的私帳,悖離民意監督,違失的情況相當明顯,他要求財政部必須懲處相關官員。據悉,財政部預定七月底前向監察院提列懲處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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