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車位遭長期霸占

出版時間 2003/06/19
陳先生投訴的殘障車位,長期被這輛轎車占用。
陳先生投訴的殘障車位,長期被這輛轎車占用。

【楊耀強╱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在許多街道上,都設置了殘障停車位。台北市民陳先生投訴,建國北路一段68號朱園里里長辦公室前的殘障車位,長期被里長占為己用,停放汽車,幾乎成了里長的專屬車位,身心障礙同胞根本毫無停車機會。

朱園里里長孫合興強調,並無占用殘障車位。他解釋汽車都停在附近停車場,長期停在該處的轎車非他擁有,他也不了解。
轄區中山分局表示,將派人前往該地點察看,若查證有人占用車位,將開單取締。此外,為防止民眾長期霸占,他們也將加強巡邏,並提醒民眾,占用殘障車位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可處以最高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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