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離過婚的立委黃義交也表示:「斷弦猶可續,心去最難留。」他認為,以這種「人工加味」的方式來降低離婚率,根本是本末倒置,反而會造成民眾紛紛作假。
曾和前妻分居三年才離婚的立委邱毅則持肯定態度。他說,分居制度應法制化,「想要離婚的雙方都有責任,分居期間,讓大家可以想想以後怎麼走,也是好的。」
官員勸說不要衝動
離婚率逐年攀升,二○○二年台灣粗離婚率高達千分之二點七三,超越歐洲國家。內政部人口政策委員會日前開會時,特別把「如何降低離婚率」列入討論。內政部官員說,離婚前須有分居期間的規定,是希望夫妻在面對婚姻問題時,能「冷靜一下,離婚不要衝動」。
會中也建議,夫妻離婚前應先尋求婚姻諮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必須持有諮商證明才能辦理離婚登記。官員解釋,這是給夫妻雙方慎重思考的機會,可能最後不需要離婚。
律師質疑未必有效
政府挖空心思想要降低離婚率,不過,律師王如玄質疑「未必有效」。她說,美國婚姻諮商相當普遍,「在加州,離婚生效前要先分居六個月、其他州離婚生效的分居期間從一年到三年不等,但美國離婚率還是很高。」
法律不應介入婚姻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陳逸玲分析,如果修法增訂分居期間,可能衍生許多問題,「夫妻倆人如果是自願離婚,法律不應介入人民的婚姻關係。」
年輕人離婚率偏高
【徐珮君╱台北報導】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二○○一年高離婚率都出現在年輕的年齡層,其中男性人口離婚率以二十歲至二十四歲的千分之五十最高,女性則以十五歲至十九歲的千分之六十九最高。
再以離婚者的結婚期間分析,二○○一年以結婚未滿一年離婚的比率最高,佔百分之十;其次為結婚一年的占百分之八。
受挫容忍度低
「迦拿婚姻成長園」諮商老師說,年輕年齡層離婚率偏高,一方面是衝動,另一方面是不切實際,受挫折的容忍度又低,以致離婚率高。
先分居有用嗎?
沒必要吧,這樣反而會增加困擾。我覺得結婚、離婚都是兩個人的事,這樣的決策跟婚姻幸福不幸福一點都沒有關係。
要看個人
是否分居要看個人啦!有的人懷疑心很強,分居時可能造成彼此更多猜測、誤會。如要離婚就會離,分居也沒用。
三思一下
贊成啊,不然現代人隨隨便便就離婚了。有了這樣的約束,起碼以後要結婚或離婚前都會三思一下,不會太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