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亦法】女騎士2分鐘噴4千8 撤單關鍵是苦民所苦

出版時間 2021/01/10
吳姓女子出示4張罰單,直呼太誇張。湯寶隆攝
吳姓女子出示4張罰單,直呼太誇張。湯寶隆攝

高雄女遭檢舉達人盯上,2分鐘噴4千8,引發關注!高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吳武煌表示,依現行法令相關規定,只有超速與違規停車行為,可以連續舉發。不過處罰還是有受到限制,超速得間隔6分鐘或相隔1個路口,違停則是最多2小時開單1次。至於高雄女因變換車道,儘管是2分鐘內被開4張,損失4千8,但時間與地點都不同,只能分別開單。

吳武煌說,雖然北部有起判例,有車主開車進隧道遭鄰車檢舉,法官以檢舉人在開車時,刻意以手持方式,調整車內行車紀錄器跟拍,違法取證在先,違法程度不亞遭拍車主的違規行為,因此撤銷罰單。但此判例,法界多數傾向只要違規行為確立,就得開罰,與檢舉人違規與否無關。另外,高雄女被開單,也無法確認檢舉人蒐證時的當下狀況是否違法。

吳說,高雄女遭開單的違規行為,也是絕大數人的用路習慣,一下子收到4張罰單,不管是當事人感受,抑或社會觀感都不佳。舉發的警方單位,若能苦民所苦,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以同理心看待,裁罰機關也會尊重舉發單位的意見,或許就有撤銷罰單的空間。(地方中心湯寶隆/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