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滄崧/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長期以來詐騙案件都僅涉及被害人財務損失,但近月來國人遭詐騙前往柬埔寨並衍生諸多人身傷害問題後,使得詐騙案件在台灣社會又掀起一波熱議潮。細究這一波國人被誘騙至柬埔寨後所衍生的治安事件,以我國目前的治安能力來說,恐怕是有心卻無力,因為此事件所涉及的並不是單純的詐騙犯罪,其更是跨境犯罪,所以想要徹底根除此類犯罪的重點就不是犯罪偵查技術,而是涉及國際外交的司法互助協定是否打通;換句話說,整起犯罪事件在台灣只是前端誘騙階段,後端的人身傷害、凌辱、性侵、人口販運、甚至如媒體報導強摘器官等重大犯行卻是在他國或地區,面對此一狀況,向來以犯罪偵查聞名國際的我國警察機關恐就力有未逮了。
因此針對國人被誘騙至柬埔寨衍生的人身犯罪問題,以目前我國與這些犯罪結果地的國家缺乏司法互助協定,或無法透過非官方的司法協助作為下,針對此案也只能在該案件的前端從事被害預防工作,近幾日來據諸多新聞媒體報導,警察機關在機場及各處臨檢地實施勸導工作,便是一例。所以,就本案來說,被害預防的角色與力道就要大於犯罪偵查的強度與技術,主要目的就是要預防國人繼續被誘騙出國,因此處理本案的關鍵,又要回到預防詐騙的被害預防技術層面。
【4種手法】
詐騙犯罪基本上涉及人性的議題,詐騙者無疑是利用人性中無法抗拒的手段,其可歸納出四大途徑:誘之以利(如赴柬埔寨工作月薪新台幣15萬)、嚇之以威(如假冒檢察官查案詐騙)、動之以情(如酒店火山孝子)、說之以理(你的帳號有問題,要重新轉帳)等,當犯罪事件涉及人性議題時,基本上就幾乎無解(如賭博、性交易亦同),因此從犯罪學角度來說,預防涉及人性議題的詐騙犯罪就會首重在兩項被害預防技術:一是降低潛在被害者的被害機會;二是提高對潛在被害者的安全監控。而這兩項犯罪被害預防技術就成了此次事件中無解中的解答。
【2項預防】
就降低潛在被害者的被害機會來說,政府可廣泛宣揚赴國外高薪工作不合理性、誤信不合理說法獲利的後果實例、啟發民眾踏實信念(天底下真得沒有白吃的午餐)、更便利化國內就職就業訊息、擬定民眾赴國外就業檢核機制之可行性⋯⋯等;另在提高對潛在被害者的安全監控方面,除了現行警察機關在其工作場域實施預防宣導外,更應在最可能遭受誘騙者(失業或就業條件低落者)經常出入的場域進行大肆宣導或張貼勸導單張,諸如:夜市、短期人力仲介行、公(火)車站、捷運站、電玩業、夾娃娃機店⋯⋯等。
上述兩項犯罪被害預防技術僅是針對此次詐騙犯罪的消極補救措施,至於如何強化國人免於遭受詐騙,則有賴從根本性的家庭與學校教育做起,尤其如何強化人性當中的韌性與基本素養,便是國民教育課程設計的重點;至於台灣如何擺脫「詐騙王國」的惡名,這恐怕是一項博士論文級以上程度的議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