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慧青/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兒童節連假將至,多數家長們應該已規劃好帶孩子去哪遊玩,除了增廣見聞之外,也能讓孩子活動筋骨,一則宣洩孩子旺盛的精力,一則促進其身體的發育。
肢體運動是學齡前幼童不可錯失的黃金期,孩子的肌肉養成與多運動,將影響往後的肢體協調與學習效益。尤學齡前的孩子好奇心相當旺盛,不怕跌倒、受傷,是培養運動習慣的好時機。
【針對幼兒設計的運動設施缺乏一定標準】
體育署調查全台雖然有逾1200座運動場館,但是據民間兒福團體過去針對3至12歲兒童之家長所做的兒童運動現況調查報告發現,有逾六成的家長覺得孩子運動找不到合適場地的原因為,設施設備不適合孩子年齡。尤其在學齡前幼兒運動場所方面,國內幼兒運動場非常的少,且針對幼兒所設計的運動設施,大多是國外進口或改良而成,並沒有一定的標準。
另外,各縣市近年來積極打造特色公園及強調全齡皆可使用的共融式兒童遊戲場,惟目前未有設置共融遊戲場的具體法源,導致各縣市兒童遊戲場品質不一,且大型共融式遊具多數適用年齡為5到12歲,學齡前的孩童使用上可能會遭遇危險,再加上,這些場所到了例假日往往人山人海, 甚至無法容納,可見這些遊戲場是供不應求的。
【籲國民運動中心規劃納入兒童運動空間】
呼籲各地方政府,應重視學齡前孩童的運動權,除了將國民運動中心規劃納入兒童運動空間、設施,或興建兒童專屬的運動中心之外,更應考量興(整)建學齡前孩童專屬的運動場所,讓學齡前的孩童在近便、安全的且符合其年齡發展需求的環境下運動。
中央主管機關應制定共融遊戲場的設置法源,使各級地方政府改善或新建遊戲場,有共通性的規範,避免品質不一。而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應會同兒童福利主管機關,共同研議幼兒運動設施的共通性規範,讓幼兒園或設置體健設施的機關能有所依據,使幼兒能在安全且適性的環境下操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