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者認為要論部分負擔,在醫院有實際實權、了解整體狀況的人來說話,會比較妥當。示意畫面。資料照片
謝武吉/第一任至第三任健保會委員
近日來每天均有報章雜誌、網路、新聞報導有關健保自行負擔(部份負擔)費用如何執行才是合理化?陳時中部長與李伯璋署長真是所謂的高度忍耐又非常高強度執意的人,其實他們心中已有一把尺了,在上月25日健保會委員提出許多論點,有關調了費率,又調了部份負擔真是一魚兩吃,但我們分開來說,調費率是政府負擔30%,百姓負擔10%,事業主負擔60%,其該承擔的費用請多人員工的公司,負擔無比的沉重,請問一下健保會39位委員有幾位是事業主呢?十支手指算一算就不滿10位。
至於調整部份負擔在以前衛生署就已調整過,其實調的叫「不痛不癢」,老百姓無感,我們的政府現在要做的是有感的做法,但部分人士大談闊論,講得頭頭是道,但他們真的是做一此事業主的執行者嗎?我看依此,學會均不談論其合理化,至於醫院協會理事長也閉口不談,唯有要別人談,但平心而論,要論部分負擔,在醫院有實際實權、了解整體狀況的人來說話,會比較妥當。
台灣自民國84年就有健保法了,以前是第33條,現在是43條,大家意見這麼多,而且又是知識份子,都是守法的。筆者認為目前的《健保法》43條應由陳部長及李署長去依法執行,免得多費口舌互相批評,健保才能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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