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輝/台灣社區醫院協會名譽理事長
健保門診相關項目部分負擔的調整,其實與醫療院所沒什麼關係,調多調少院所的支付還是一樣,只是代收款的多少而已,醫院內心話是最好不要有代收款,可以少了一項行政工作。
【公務機關應落實依法行政】
但公務機關總該依法行政吧?無論第一代或現在二代健保,對門診部分負擔都有明文規定;開宗明義的說門診需自負20%,而且為了分級醫療,還進一步規範,未經轉診自行去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就診者,自負額為30%、40%和50%;也就是說,如有經過轉診,至各級醫院則依然僅收20%,這樣的文字陳述應該非常淺白易懂,大概小學五、六年級的程度就不會搞錯。奇怪的是,健保已實施了20幾年,年年大幅短收法定部分負擔,所有各級主管長官,甚至包括監督的監察委員,遇到這一題中文程度都突然大幅降低,竟然無人對此長期公然違法的行政作為有所質疑,看了真令人莞爾。
就以這次非常勇敢戴著鋼盔,提出要調高部分負擔的阿中部長和李署長,其方案大概就是未經轉診自行到醫學中心就診者,從現行560元(360元加藥品200元)調高至960元(360元加藥品300元、檢查300元)。雖然勇氣可嘉,值得大家鼓掌,但與依法行政可還差了一大截,現行醫學中心的門診費用,其中較大型的醫學中心,門診平均費用都在4000元以上,依法應自負2000元以上,與960元還有1千多元的落差;自行到區域醫院就醫者,大概還有360元落差;自行到地區醫院就醫者,則有270元落差。除了尚未能真正達到依法行政的水平,依台灣民眾的聰明才智,算盤一打還是自行到醫學中心賺最多。
【減少所有部分負擔的方法】
其實還是要提供一個內行的建議給全國鄉親參考,依現行制度下,有病先到診所、地區醫院就診,經醫師把關篩檢,能解決的就近就輕鬆解決了;有必要經轉診(都有特別通道)到大醫院,所有部分負擔都大幅減少,才是真正最聰明與划算的選擇。當然做一個民主政治中有水準的頭家,更應該鼓勵公務機關要勇敢一點,挺直腰桿真正的落實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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