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冰選手黃郁婷代表台灣出賽冬奧,卻穿上中國隊制服還拍影片上傳,論者認為要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政府應修法管理並加強教育。翻攝自黃郁婷IG
余宗龍/中興大學教授兼運動與健康管理研究所所長
國手肩負國家榮譽的責任,言行舉止攸關國家形象。但我國冬奧選手日前跨越紅線,被發現身穿中國隊服練習,引發社會譁然、輿論撻伐。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筆者認為有關當局應靜心思考,過去的訓練是否太偏重於競技成績的提升,而忽視培養優秀運動員的責任感?不妨趁機,積極思索對策、恩威並濟,把這次的危機化為轉機。
相較於職業運動員有合約的緊箍咒約束,業餘和學生運動員需要的是責任感的養成。然而,要培養言行教育以及責任感,絕非一朝一夕可達成。所以,針對目前無法可管的情況下,政府除了積極修改法規,將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的不當行為,作為懲處的依據之外;相關的教育也應該盡速落實於平時的組訓課程、運動講座以及基層教練講習會裡,才能將觀念向下紮根於基層的運動代表隊。
雖然,我們常在足球場上看到比賽結束時,球員們會彼此惺惺相惜、「交換球衣」;但是他們在交換球衣後,往往不會直接穿上對手的球衣,而是裸上身離開球場;因為他們非常清楚,這是一條不能跨越的界線,自己代表的是所屬國家或球隊。同理,若接受A飲料商贊助的選手或團隊,卻飲用B品牌飲料被拍到,於情於理都會站不住腳。
立法院於去年底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在企業捐款可減稅的外在誘因下,可預期未來將有更多企業投入贊助學生或業餘運動員、以及舉辦各項運動賽事。這次的事件提醒大家更重視運動表現之外,權利與義務間的責任感,於此時重視和建立,未嘗不是另一個好的開始。
相關新聞與評論:
《黃郁婷炎上!各界「明星」接連矮化台灣 政府尊嚴只能靠輿論維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