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投資預算6千萬實支6億 納稅人質疑兩處不合理

出版時間 2021/12/03
海軍向美國採購100套「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挪用預算支應惹議。圖為岸置魚叉反艦飛彈。翻攝波音公司官網
海軍向美國採購100套「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挪用預算支應惹議。圖為岸置魚叉反艦飛彈。翻攝波音公司官網

理工男/工程人,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學士、紐約佩斯大學MBA

據聞國防部為國軍今年軍事投資原本僅編列6259萬元費用,但上半年突然暴增支出為5億9246萬9000元,「國軍110年度軍事投資執行概況表」資料中顯示,時隔不過六個月實際支出居然成長九倍以上,尤其台灣向美國採購「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國防部因兼顧本案籌建時間急迫性,與節省國防預算之緊急需要而取消所有工業合作,創下本部首次打破立法院自2010年就已經立法明文規定對外國防採購案都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工業合作」以扶持國內國防相關產業要求,對於國防部首度打破現有工合規範,個人認為此舉立下了不良的國防採購惡例,也希望這種採購負面示範不再發生。

【實際支出與編列預算誤差太大,審計部如何依法核銷?】

《預算法》第2條明定「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敝人並非法學專家,單純作為納稅人而言,首先不合理之處在於預算編列與實際支出出現的巨大落差,實務上預算之編列與實際支出必有誤差,但是既已成案就必須經過合法的增編程序,以便未來核銷有所依據。

本案在今年的半年內支出就已超出原先增編列金額之九倍;再不就是最初編列之預算金額過於保守以利成案,抑或本案執行時程與原計畫的支付速度差異太大,兩者無論如何本部都有明顯疏失。最近又逢立法院通過金額高達2400億元國防特別預算之際,更應符合嚴謹程序使用此鉅額民脂民膏以免弊端發生。

會計帳有借方與貸方,如果編列之借方科目內數字,與實際使用之貸方科目不符必定無法平帳,這是會計學基本原理,相信國家預算大法必定也是如此,如果原先預算內科目編列的數字不足,又沒有增列或修改之前的預算科目,審計部未來如何依法核銷預算?

【預算金額為何獨漏「工業合作」要求?】

其次的不合理之處在於,本部為因應緊急需要而取消所有工業合作的要求,預算書顯示本案海軍共編列約新台幣866億元,總金額可謂鉅資!之所以立法規定對外資國防採購案都必須包含「工業合作」就是為了達成「自主國防」的國家戰略目標,「國機國造」與「國艦國造」都是政府堅持此原則下得以開花結果的產物。「工業合作」涉及跨國合作,更包含國內廠家的參加意願,本來就比單純採購行為更為龐雜。

如此龐大的預算金額卻獨漏工業合作的要求,其箇中原因令人費解,因為與「自主國防」的重要原則完全不符,畢竟預算來源都是人民辛苦納稅的的血汗錢,此點還需要國防部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此舉所為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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