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昱呈/公務員
受8月連日豪雨影響,農委會統計全國農損已經超過5.5億元,為減輕基層公所勘查壓力,農委會宣布依科學證據並經過公告的農作物受損明確品項,公所可以免勘查損失率,卻傳出有農民拿未種植農作物的空地、已採收完成或是損失率未達20%救助標準的農地來申請救助,要如何防止上述弊端,以達到「從優、從速、從簡」的災損救助目標?
筆者就過去的實務經驗,提出以下建議:
農委會雖然於今年6月29日修正發布「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新增當發生劇烈之致災天氣,透過以往歷史經驗或科學數據已可認定申請救助項目之損失率超過20%以上者,基層公所在現勘時得免確認作物之損失率,以及農民具有產銷履歷、投保農業保險、領有同品項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有案、領有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或經農委會農糧政策資訊管理系統登記有案者者,即可免除現勘程序。
但現勘之目的,其實是要確認申請農地是否有種植事實,過去曾發生有不肖農民以未種植農作物或已採收完成的農地申請救助,或以低價品項虛報高價品項情形(例如以救助額度每公頃24000元的空心菜虛報救助額度每公頃36000元的花椰菜),甚至出現數名不同農地的農民,使用同一張農作物災損照片的誇張現象。
為解決上述弊端,筆者建議農委會應規定農民檢附的災損照片,應有遠、近兩張照片,遠照應包含申請土地現況及鄰近明顯地標(例如電線桿、資材室、水塔、抽水馬達、產業道路或遠方農舍、溫網室、寺廟、高架道路等建物),近照則應包含農作物損害情形,以做為判定農地種植現況之佐證,並有助於提升勘查效率。
依據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規定,農民若有虛報災損事實,一經查獲,除當次不予救助外,於下次發生災害時亦不予救助,因此呼籲農民朋友們切莫因一時貪念,而導致得不償失。
此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政府已大幅簡化災損認定作業,但仍需要農民、縣市政府、鄉鎮公所三方通力合作,以加速勘災作業,冀能及早完成勘災,讓農民領取救助金並進行復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