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木火/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
今年5月27日中選會公告核四公投案相關事項,其中行政院意見書中提到:「台電公司組成『強化安全檢測小組』進行安全檢測再驗證,與安全有關的187份試運轉測試報告需送原能會審查,同意155份,另32份尚未結案。」然台電遵循RG1.68法規,對全廠儀控採數位化設計的核四進行測試,根本是錯誤的、不正確的,因RG 1.68法規主要是針對採傳統類比式儀控的核電廠,如核一、二、三廠;因而106年4月前原能會審查通過的155份試運轉測試報告,筆者主張其測試的完整性及嚴謹性根本是有問題的!
台電以年代久遠的法規測試
由核四王伯輝前廠長110年4月投書「蔡維綱博士說,在2013-2014年期間,安檢小組……龍門已依據美國相關核能法規要求的建廠初始測試計畫(如……RG 1.68等)」可以確認,台電公司仍以年代久遠的RG 1.68法規,進行核四廠的試運轉測試。
然,根據102年1月「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核能電廠安全管理改善小組」第19次會議紀錄,易俗委員指出,目前進行之試運轉測試完整性與嚴謹性廣受外界重視,而現有最主要法規係為RG1.68 及……。惟RG 1.68 為美國核管會(NRC)於1978年公告之版本,該版本內容顯未包含核四廠數位儀控部分;建議應參照NRC於2012年9月公告且已涵蓋數位儀控設備的RG 1.68.1版本。
長期在核研所工作的易俗博士,從2008年起至2017擔任原能會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諮詢會委員,在103年3月諮詢會議中提出,儀控系統部分,類比與數位技術是以不同方法評量測試完整程度,建議原能會及台電公司從安全角度評估引用新版法規執行核四試運轉測試。
儀控設計數位化測試應跟進
另依據原能會龍門核能電廠第36次定期視察報告「 因為數位儀控具軟體難視性的特性,所以數位儀控之品質審查較過去傳統類比系統審查來得複雜。舉例而言,過去類比儀控系統設計審查,品質人員很容易從現場實體接線是否符合設計圖面進行查證,若類比儀控系統有進行設計修改,品質人員也很容易扮演好品質把關地角色。然對數位儀控系統而言則不盡然,(後略)。」
根據原能會官員莊長富先生回清大在職進修,在97年1月完成的博士論文「核四新型核電廠控制室人機介面安全性研究」,論文中特別說明「個人負責核四初期安全分析報告審查之後,深覺得核四儀控系統與核一、二、三廠有很大的不同,其成功與否將是核四建廠成敗關鍵之所在,深感任重道遠,而當時我們對它的認識仍止於霧裡看花的境界,(後略)。」另,論文中特別指出:「核四儀控系統在技術上步階式直接躍進到全厰數位化設計,與日本、韓國的核能儀控系統由傳統之類比設計邁向全廠數位化設計之過程係採保守、漸進式有顯著的不同。簡言之,我們欠缺他們在過程中累積的寶貴經驗,(後略)。」及「惟因核四整體儀控發展作業過程複雜,且參與核四數位儀控的廠家多、介面多,縱使設計與技術面是可被接受的,還得再經過務實面的檢視及現場裝機後的一系列測試來做佐證;(後略)。」
測試應循適合法規確保安全
依據100年6月22日「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核能電廠安全管理改善小組」第2次會議紀錄,易俗委員指出:「根據行政院原能會於100年6月7日開會討論之結論,分散式控制暨資訊系統(DCIS)未於廠家接受測試(FAT)階段執行全廠動態測試,請台電公司說明該如何因應及檢討是否影響施工進度。」但台電至今未做任何補救措施!
在供應商GE公司未對DCIS系統,在美國出廠前進行全場動態測試下;且因核四廠DCIS 需由不同供應廠家所提供的不同系統平台,整合成為完整之控制系統,基於其整合困難度頗高及測試過程不容出錯的事實及要求,更應遵循正確的、適合的RG 1.681法規對核四進行測試;才能確保核四儀控系統成功整合及未來機組運轉安全性。
呼籲公開報告提供國人審視
請問原能會,為何同意台電以主要針對類比儀控系統的RG1.68法規,對全廠數位化的核四進行安檢測試 ? 為何不採用已涵蓋數位儀控設備的RG 1.68.1版本?遵循舊法規RG1.68,進行核四安檢測試 ,根本無視核四機組試運轉測試的完整性及嚴謹性,更無視未來運轉的安全性。已審查通過的155份試運轉測試報告,請問原能會敢保證每份都沒問題嗎 ? 請公布每份試運轉測試報告、審查紀錄及相關審查人員的資歷,讓國人來共同檢視!請行政院蘇院長好好深入了解此案,及時更正核四公投案行政院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