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秋政/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教授
台灣新冠疫情2.0,沒有嚇死寶寶,卻死了不少姥姥。確診死亡案例不斷累積,媒體上雖聽到檢討政府的聲浪,也充斥著支持政府領導的氣氛。其實「究責政府」與「配合防疫」並非選擇題,更不應成為是非題!試問確診案例該如何究責?該追究什麼責任?追究哪些人的責任?《憲法》明定政府存在的意義是保障民眾生存權,因此「死」一人都該究責。究責範圍可概分為法律責任、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究責對象有民選首長、政務官、事務官。作法應由「政治責任」談起、廣及行政責任、終於法律責任。
以政治責任而論,要追究民選首長、政務官,甚至是民意代表,內容包括機師檢疫政策、疫苗採購政策。熟悉政府行政運作規定與實務的公共行政專家學者,應該都知道重大決策的內部簽核過程,決策者最終咬定沒有會議記錄、立法院多數否決相關透明化提案,這應該只是給最佳答案而非正確答案。兩名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是好事,至少形式上不會讓國人以為監察院只是古蹟。但請全民監督該項調查重點是「政治責任」而非「行政責任」,因為這將會是虛晃一招,拉國家文官來當墊背,罔顧決策領導與行政指示在政府運作實務的影響力。真正的重點是監察院「彈劾權」及司法院「懲戒權」的運用,這些才能夠觸及民選首長及政務官。
有別於機師檢疫政策要追究的是病毒傳染破口,疫苗採購政策要追究的是決策謬誤。為何在人命關天的危急情況,未能一開始就多管齊下及早搶到足夠的疫苗,導致與檢疫政策相乘,終至人民喪命。輿論必須理解疫情擴大的討論,不應該聚焦在萬華阿公店、獅子王、歌唱班,因為當時還未進入防疫三級警戒措施。換言之,相信政府的民眾們,在5月19日開始才知道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的聚會。全台有多少人、多少次,在那日之前是以各種形式的「人與人連結」生活著。
再者,幾百個確診死亡案例能引起廣泛地關心嗎?可能不見得!舉例來說,眾人嫌惡的設施只要遠
離人群,多數人始終是看不到它的影響,或者幾乎忘了它的存在。民主國家的政治究責,對民選首長或政黨而言,是在下次選舉令其失去執政(代理)權,對政務官則令其隨時為決策而下台。防疫政策有別於耗時長遠才得以驗證的政策(例如產業轉型政策),在資訊透明而對稱的前提下,現在就應該對防疫決策者的究責進行調查、及早做出決斷。政府透明化在台灣,說得很多、談得很久,做的有限、要的有缺!
台灣承平已久,很久沒有單一事件造成數百人命殞落。這不是確認「政治、行政、法律」責任後,訴諸國家賠償用稅款補助補償就該善了的事。全體國人作為國家主人(政權委託人),必須用究責行動與要求展現誰才是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