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因應國內本土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全國進入三級警戒,各行各業均受影響,政府為避免勞工、企業主生計困頓,因此帶領各部會提出各項紓困措施,在疫情肆虐之當下可以渡過難關,各部會補助名目因此陸續推出。政府對於疫情下,近期所發之補助手續一切從寬,包括上次有申請核准補助者,本此免申請款項即直接匯入帳戶;或家中有幼童者亦可以直接透過金融卡及健保卡從銀行取得補助款項。彰顯政府對個人資料之建檔完善,並為民眾免除繁複之行政程序。
然而,其中勞動部將續辦勞工紓困貸款,針對年滿20歲的本國籍勞工,每人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10萬元,名額50萬名,於本月15日開辦累計2天申請件數高達66萬7589件,核貸數卻僅一成計6萬8488件。勞動部對於勞工之貸款何以如此不便?況且貸款10萬元並非毫無擔保,借款人如未依約履行債務,將來勞工退休時勞保局之老年給付款項時,自可以從中抵銷扣除債務。勞工借款人為區區10萬元辦理貸款,可能應急或有其不得已苦衷,實在不應被列為好像被施者之對象,而應正視為其固有權利。為此,其行政程序應該更加簡化、迅速化;或可比照上述補助方式,可以特定證件及提款卡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
再者,這波疫情對於餐飲業、旅遊業、飯店業者等,完全無法營業或片面歇業,受創甚深,政府亦分別、迅速提出補助措施;但難免掛一漏萬,如與上述業者相牽連之人或可能疏忽。如房東可能收不到上述業者房租,或被迫減免租金,而銀行貸款卻仍需全數按期支付。因此,金管會應與金融機構溝通補救措施,即對於因疫情影響之房屋所有人,其借款利率可以調降,並可以全面准予辦理房貸寬限期1年或2年(即僅繳利息、本金暫緩清償)。如此,可協助房屋抵押人合理解決燃眉之急,並可減低金融機構呆帳率,可謂創造雙贏。
本次疫情變得嚴峻,迅速席捲全台,相關防疫要解決工程,可謂千頭萬緒。但政府各種行政措施一定要讓民眾十足有感;民眾的小事,就是政府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