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天主教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不少朋友感嘆,好心肝診所怎麼會做出這樣的事?他們說好心肝的許金川董事長是醫界大老,廣結藍綠,在醫界很有地位。我的不少朋友親戚也受這診所之惠,他們說許醫師應該是被人情所累。
只是昨天看到好心肝發的新聞稿,疑點重重。既未交待他們是如何取得這麼多疫苗,也未說明所內醫療人員早已在聯合醫院完成第一劑的接種,為何還申請這麼多疫苗。其存心為何?
管理診所者不可能不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與其他各醫療院所的做法。既然不可能不知道,那就是故意違反。好心肝診所偷偷為人施打疫苗行為已經違反《醫療法》、《傳染病防制法》等。再者若以不實理由使公務員為疫苗發送,這是《刑事》犯罪。若有與公務員串謀瀆職情事, 其罪更重。
好心肝診所聲明:「基金會及診所固定工作同仁300多名,此外,還有經常性的志工600多名,及非經常性的協力志工參與推動肝病防治。志工大部分是退休的醫護人員及愛心人士,還有經常義務支援社區服務的志工家屬。另外,有很多經常在基金會進出的工作夥伴,例如清潔人員、水電工人、大樓保全。還有經常性參與我們的活動作為專業顧問的好夥伴。好心肝診所正是這些志工及醫護合作夥伴主要的工作及進出地點,他們就是這一次施打疫苗的對象。」
我們學法者強調,公平執法,無分階級貴賤是法治前提。再怎麼先進的社會,總會有人利用特權插隊。可是真正民主法治的社會,絕對不容許任何人在司法審判上有特權可以免除訴追究責。法律應究明違法者責任予以嚴懲,這才能表彰公平正義,才能給在疫情中受苦人民公道。這點,政府責無旁貸,應該依法處置。
筆者支持檢調依法徹查好心肝事件與一切疫苗接種的偷打、插隊事件。蓋治者,唯申明法紀、一本大公。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狡詐行惡者皆知所懼。
國無法紀,人心散矣,何能侈言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