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跨國同志婚姻修法,台灣無法成為真正的人權國家

出版時間 2021/05/10
台男丁則言(右)與澳門戀人梁展輝前年到北巿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2人勝訴,戶政所須准許2人登記結婚。資料照片(葉志明攝)
台男丁則言(右)與澳門戀人梁展輝前年到北巿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2人勝訴,戶政所須准許2人登記結婚。資料照片(葉志明攝)

湯茹婷/立法委員陳椒華高雄服務處主任

上周四(5/6),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戶政機關必須直接做成允許台澳跨國同志伴侶阿古信奇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如果超過上訴期台北市政府沒有再行上訴,他們將成為台灣第一對可以登記結婚的跨國同志伴侶。

而這對同志伴侶,恰好是筆者現實生活中非常要好的朋友,去年也一起合作籌備了2020高雄同志大遊行,一路走來看到跨國同志伴侶無論在感情或者生活上,都需要很大的勇氣支持;當兩個有著文化差異、生活習慣的落差、語言溝通的障礙、甚至是分居兩地簽證問題,即使能夠在台生活,也可能面臨到找工作、居留等問題,願意在沒有家庭作為後盾的狀況下一個人來台與另一半生活,種種的阻力都考驗著每一對跨國伴侶堅定走下去的信念,他們要付出非常大的努力才能來克服這些阻礙。

今天雖然有第一對可以在台結婚的跨國同志伴侶,然而,他們只是個特例,這個判決並無法適用於所有想婚的跨國同志伴侶,整個跨國同志伴侶所面臨到的障礙並沒有因為這個判決而改變。

司法院第189次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有關跨國同婚條文修正草案,第46條修正草案中提及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我國國民時,依我國法律定之,並用「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來支持跨國同志婚姻的修法,而在這場台澳跨國同婚案件的判決中也明確運用《涉民法》來捍衛人民結婚權益,此外,同志婚姻也已經納入《憲法》保障範圍中,倘若跨國同婚修法繼續怠慢或延宕,對於人民的權益是明顯的侵害!

而跨國同志伴侶所遇到的不僅是涉外問題,還有一個很大的阻力──境外面談,目前台灣的跨國同志伴侶,有非常多是來至於印尼、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然而我國的婚姻制度卻針對了東南亞、南亞、西亞、非洲等21個國家設有「境外面談」的障礙,在這個狀況下,跨國同志伴侶依照另一半國家法條規定,就無法在當地取得結婚證明,當然也就不行來台灣辦理結婚。

「境外面談」也是各個人權團體所詬病的規範,讓一樣的婚姻發生一國兩制的問題,也許一開始為了顧忌人口販賣疑慮而設,但隨著社會變遷,針對人口販賣的問題也都有所規範,婚姻的查證也不僅有這個管道可以驗證,是否還有必要面談?這些制度都應該要與時俱進,重新被檢視和修訂,無論異同,都應該讓婚姻回歸愛情原始的樣貌。

除了跨國同志婚姻需要加速修法訂定之外,同志家庭的收養、領養問題也是急需被正視及落實的基本權益,要讓台灣真正成為性別友善、人權國家,政府必然要積極的動起來,讓同志朋友可以迎來權益被落實的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