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案釋憲】大法官犯了個「生態謬誤」的錯

出版時間 2021/05/08
論者表示,大法官犯了一個叫做「生態謬誤」的錯誤,把保育與狩獵權放在衡平的天秤上,竟以「比例原則」對待。示意圖,為大法官宣示王光祿釋憲案。資料照片(趙元彬攝)
論者表示,大法官犯了一個叫做「生態謬誤」的錯誤,把保育與狩獵權放在衡平的天秤上,竟以「比例原則」對待。示意圖,為大法官宣示王光祿釋憲案。資料照片(趙元彬攝)

羅永清/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助理教授

大法官把「自製獵槍」定義的任務,再度交給內政部警政署於2年內修正,目標以更安全的槍枝來符合原民使用需要,至少要比前膛槍好,比某些後膛槍(喜德丁擊發)好,比如國防部提供的零件設備,真想問專家,國防部提供的如果是安全的,效能如何?國防版的可以一體適用於原民自製的嗎?又有效能又有安全的不就是制式獵槍嗎?真不知大法官盤算的是什麼?每年幾位原住民因獵槍膛炸來換取動物獵取量的平衡?還是大法官認為原民擁有制式獵槍就會讓治安有所失衡?

自製獵槍已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詞彙了,因為原住民早就可以做出高效能的槍了,而不是警政署認為的效能很差的槍,因此一體改用制式獵槍並強化管理兼容原民的自主管理,可滿足原民的主體性與安全性,何必又跳入一個模糊的「自製獵槍」範疇,然後原住民打獵還是需要躲躲藏藏,感覺大法官拿一個石頭砸自己的腳。

另外,關於生態保育與狩獵權的價值並列的問題,似乎大法官的生態觀就是認為狩獵會造成生態失衡,竟然如神一樣以為可以藉由法律解釋微調生態與人權的平衡,人權是歷史上的欠缺,生態浩劫是歷來政策的共業,今天大法官犯了一個叫做「生態謬誤」(註)的錯誤,把保育與狩獵權放在衡平的天秤上,竟而以「比例原則」來對待之,此「心證」實在枉費原民權利奮鬥者多年的努力。

總觀此字釋憲案,大法官企圖四平八穩,卻失去了一個還給原民正義的機會!甚至只是二度傷害,還不如小英總統的道歉文!

註:區群謬誤(Ecological fallacy),又稱生態謬誤、層次謬誤,是一種在分析統計資料時常犯的錯誤。 和以偏概全相反,區群謬誤是一種以全概偏,如果僅基於群體的統計數據就對其下屬的個體性質做出推論,就是犯了區群謬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