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換分局長柯P雙標?別讓警察成為中央與地方的夾心餅

出版時間 2021/05/03
台北市長柯文哲(左)為分局長人事槓上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合成照片
台北市長柯文哲(左)為分局長人事槓上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合成照片

林冠甫/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彰化縣磺溪文化永續協會秘書長

日前中壢分局警員僅因「沒看過你」為由盤查詹姓老師,該名老師對警員盤查的依據而有所不滿,後來僅因一句「這樣很蠢」而旋即遭警員以大外割壓制上銬,不禁令人好奇,身負治安重責的警察,為何在此時看來與流氓無異?

刑事警察局長黃嘉祿事發後在立法院受立委質詢此事時,表示將加強法治教育,但我國員警多為警察專科學校正期班學生,其需經2年的警察教育後並通過警察特考,始得成為員警,警官甚至在中央警察大學受4年的警察教育,相較其他國家,難見有如此長時間的警察養成過程,問題核心實在很難認為是因為警察教育不足。即使日前爆發多位司法官收受富商翁茂鍾餽贈的襯衫,重創司法公信力,也未曾有論者認司法官會有如此違法亂紀之情事,是源於司法官的教育不足。

各級外勤警察單位多負有所謂「績效壓力」,但我國警力部署制度屬於「散在制」,意即將警力分散在各社區的派出所、分駐所,散在制旨在使警民間有更強的連結,除了民眾在有求於警察時,毋庸大老遠跑至警察局、分局,更使警察可以充分認知社區的需求,促使政府服務得以提升社區民眾生活品質,也達到守望相助的目的。

在想像中派出所的重要功能是第一線處理民眾報案與促進警察及社區間的關係,在我國的實務上,派出所除了一般的輪班人力以外,多會安排「專案勤務」人力,這些員警多半不負責處理報案巡邏,而是依當時績效要求,追緝毒品、槍枝等重大犯罪。

有別於其他局處,我國地方警察局在高階警官(如分局長、局長)的人事任命,並非縣市首長說了算,而是中央人事一條鞭。除了近期台北市長柯文哲為了警政署以「重傷警察形象」為由,欲拔北投分局長陳炯志與警政署、內政部隔空大戰以外,過去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也為了松山分局分局長陳衍敏陞任北市警局督察長與時任內政部長發生激烈衝突,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時任市長賴清德與陳菊也拒絕派出警力北上支援。

因我國採警察人事一條鞭制度,高階警官人事權並非掌握於縣市首長,也衍生奇怪的現象。倘一名警官有在官路上前行的野心,縱使其所支領的薪水來自於地方政府,但其所服膺的難謂是地方居民的真實需求,而是需要想方設法,使得遠在天邊的警政署長官看見其在治安工作上的「努力」,才使自己有機會被「高陞」他地。

正也是如此,基層的派出所背負了上級想要展現「戰果」給中央看見的壓力,在有形無形間要求警員以追求績效為目標,而忽視了警察存在的重要目的,是要讓社區居民的生活更安全、更美好。

《蘋果》報載「柯拒拔分局長 嗆蘇:院長做不好是否換掉」行政院長蘇貞昌和台北市長柯文哲相互為分局長人事叫陣,但地方自治的目的不就在於讓民意檢視首長的施政嗎?在我們要求縣市長要為治安負責,也要為警察的違法負責之時,也請讓警察的人事權回歸地方,不只負責,更要貼近人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