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操界#Me too卻輕判】一位母親的心聲:讓受害者2190天如死去般活著,不能原諒

出版時間 2021/04/12
論者表示,無法接受一個「長年」性侵「數名不同」女選手的教練存在,被告犯案是有預謀性,因為他指導的孩子不止這8個人,顯然是有篩選過。示意圖。資料照片(翁清雅攝)
論者表示,無法接受一個「長年」性侵「數名不同」女選手的教練存在,被告犯案是有預謀性,因為他指導的孩子不止這8個人,顯然是有篩選過。示意圖。資料照片(翁清雅攝)

陳碧媛/高雄市仁武區大灣國中校長、體操裁判

2021年4月6日從許多報紙與電子媒體知悉,於2018年體育界驚爆台版#me too案,官司終於有了結果,被告獲判刑期6年10個月。

假以與被告背景專業看,我們年少時師出同門,彼此相識非淺,出社會後我們都選擇在圍牆內就業,接著命運安排各自走向教練與裁判之路。

既然都在圍牆內打工,從教育上來談都是教師,雖然不同場域及年齡層。而人生中最重要的角色裡,我是一位人母,而他也是一位孩子需要的父親。

從上面任何一個角色,都無法接受一個「長年」性侵「數名不同」女選手的教練存在。更爽的是法院的槌子敲定;被告大部分的罪行依舊法追溯期已過「惟無罪論斷」。

這個判決令人憤慨不已,且不得不認為這是從被告角度思考而定,若反過來從被害人的角度來看呢?我不得不這麼推論;首先被告犯案是有預謀性,因為他指導的孩子不止這8個人,顯然是有篩選過。

再則以訓練為由安排孩子入住家中,顯然有限制其自由之意圖,以供自己洩慾之用。最後一件,第一個人的第一次被害人幾歲呢?是未滿14歲還是16歲以下?若是未成年,即受《兒少法》規定保護不是嗎?那麼被告還有無罪論的機會?為何法庭會從被告有利點來思考呢?

而這樣的事情最少長達6年,這6年社會環境提供了友善的途徑,讓未成年的孩子可以求救嗎?所以是環境條件不足迫使所至,對此案應該為被害人尋得機會,而非是從被告有利點去看。

更想問當庭庭上,受害者「不同人」有7到8位,受害時間長達6年以上。6年是多久?一共是72個月,有2190天。這2000多個日子受害者如死去般地活著,這2000多個日子的恐懼害怕與自我撻伐,和被告的6年10個月刑期可以等價嗎?

這樣的苦痛,身為母親我無法容忍,更無法接受,怎能要孩子受這著苦。就算是2192秒,不就算只有短短2.192秒,我仍不能原諒不能忍受。

被害人身上的傷痕,阿貓阿狗看不見,法官法眼也看不見。這樣的痛,只有遭罪過的人清楚,那種洗不掉的味道永遠都在,那擦不乾淨的觸碰、與永遠無法再拼湊完整的身軀,甚至對自我不斷不斷地否定折磨,夜夜的夢靨。

這些問題都不是局外人能體會的苦痛,這些隱忍是環境,社會的不友善,迫使她們無法走出被動區,而不得已非自願地隱忍。

面對這不似個人般的惡行,受害者的悲痛再也無法更不可能因為法定追溯期過了,傷口就跟著癒合不見過去了。

這等的傷害沒罪嗎?他每次的犯案沒有預謀好嗎?這可以說無罪嗎?受害者納喊著每次都像要死了一樣,請問她已死了多少次?這預謀殺人無罪?

如果我們法庭法官們只能憑藉文字斷罪,那有必要再設法學系法官國考嗎?不如將《六法全書》每一頁每一字都輸入電腦,讓AI智慧解決就好了啊!更何況AI確實就是快又有效,不會延遲或出錯。人類道德最後一道防線,還值得我們繼續信賴?

接著必須說明,我有名有姓,不怕出頭或成為公憤,我只想讓犯罪的人被關,不要再出來害人。為了滿足自己慾念,犧牲家庭殘害自己的親人,尤其是他的愛妻與孩子,他們是無辜的受害者,身為一個父親的你,想過無辜的他們要招至傷害,他日怎麼抬頭做人?

同樣我站出來與我家人、工作、職稱、角色無關,請不要打擾無辜的他們。最後祈求上天,悲憫與保護無辜的受害者,用您的愛鼓勵她們走出陰霾。

同時也為擁有這種靈魂的人禱告,喚醒已經變成非人者,正在變為不是人的路上者,或未來有可能變為不是人的人。救救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