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愛慕者假車禍擄殺】反跟蹤騷擾立法,防淪被害人

出版時間 2021/04/11
通訊行上班的曾姓女子(取自臉書),遭黃姓男子製造假車禍擄殺,棄屍空屋。民眾提供
通訊行上班的曾姓女子(取自臉書),遭黃姓男子製造假車禍擄殺,棄屍空屋。民眾提供

洪文玲/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

徐承蔭/律師

還要犧牲多少被害人?

屏東曾姓女子因屢遭愛慕者糾纏騷擾,竟遭假車禍擄人,以致遇害案件,此案件讓「反跟蹤騷擾」防制立法議題,再度引發各界討論,如何保護被跟蹤騷擾者之身體及生命安全?避免憾事一再發生,乃政府責無旁貸的政策之一。

跟蹤騷擾行徑、令人心生恐懼

根據警政署2020年統計,每年約有8000件跟蹤騷擾案件;觀察跟蹤騷擾樣態,大部分是以持續性監視、跟追、掌控其行蹤及活動或以埋伏、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其經常出入的場域或活動場所,促使被害人心生恐懼或重大影響其日常生活作息,而重大被害事件的經驗告訴我們,犯罪的前階段常是跟蹤騷擾,對此,《憲法》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呢?

目前無法可管、警方消極作為

為防制跟踨騷擾行為,各國已制定相關法令,例如美國聯邦政府於1993年制定《反跟蹤法模範法》、日本2000年制定《糾纏行為等管制法律》,德國於2007年《刑法》第238條增訂跟蹤騷擾罪以防範糾纏行為。

反觀我國,諸多跟蹤騷擾樣態難以被納入現有法令,使得目前跟蹤騷擾案件難以處理,雖內政部於2018年由在立法院提出草案,至今卻遲遲未能立法,以致於被害人受到糾纏行為侵擾時,警方只能消極處理,無法有效即時勸阻或制止,以保護被害人身心安全。

說好的「幸福(追求權)」呢?被害人權利無人問津

國家是為人民而存在,依目前相關法令,被跟蹤騷擾者只能自求平安,對於敵暗我明的危險情境,無法即時保護,此法規之漏洞亟待填補,因此,需要相關司法、警政、社政、心衛及被害人保護等單位,跨專業合作並儘速通過立法,善盡國家保護責任與落實人民救濟權,因為你我都可能是下一位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