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念雲/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人民民主黨成員
每年五一勞動節前夕,執政黨端出「勞工大禮」,已成了台灣政治人物與選民間的例行戲碼──3月中旬行政院提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近日在立法院逐條審查,朝野立委都紛紛表態,積極推動三讀通過。
這樣的氛圍,正反映一個再清楚不過的事實:台灣對職災勞工及家屬保護不足、企業為求壓低成本而迴避職災預防責任,埋下勞動現場的未爆彈,期待由新制度來整頓諸多沉痾,但職保新法真能擔負徹底改革的任務嗎?
台灣職災勞工面對最關鍵的問題,是有法卻未能落實,且官方未能全面性地盤整《勞保條例》、《職保法》、《勞基法》補償等條文實施至今的缺失,特別是職災給付與勞工實際需求間的落差。職災不能工作期間的傷病給付,在現行制度下僅給付2年,第1年發給7成投保薪資,第2年5成,2年期滿不再給付,如果勞工確實無法復工,就回歸勞基法的雇主補償責任。本次行政院提出草案,將職災傷病給付提高為兩年內都給付7成,而在昨日逐條審查過程中,也有立委主張提高到全額給付,讓工傷者安心休養。
自《勞保條例》實施以來,勞工運動對於給付過低的批判,從沒少過,工傷協會對於本次修法當然樂觀其成。當支出提高,職災費率怎麼可能不跟著提高?當審查到關鍵的第16條費率條文時,官方仍堅持不動保費,在草案說明中宣稱「考量本法施行初期,尚無經驗值可供訂定保險費率」,更評估職災保險基金結餘208億餘元,而沿用現行職災保險費率0.21%,亦即雇主僅需為薪水3萬元的勞工,負擔63元的超低保費。
台灣現有職災費率遠遠低於鄰近國家,如南韓1.8%、日本0.7%、中國0.75%,在工傷協會與南韓三星電子受害勞工團體交流時,他們仍認為南韓費率過低,聽到台灣的情況,更是不可思議。
早在3年前勞動部召開「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座談會上,工傷協會就對這套說法加以批判--官方所稱「尚無經驗值可供訂定保險費率」,是假議題!職災保險並不是什麼新制度,自勞保開辦後以來,有海量的職災給付「經驗值」可供檢討:RCA事件自2015年一審判決以來,100多件遲來的職災給付,為何沒有使電子產業的職災費率提高?一個中年失能、提早退出職場的營造業職災勞工,一輩子的醫療復健、輔具、看護、重建成本上看數千萬,若扣除全民健保與身心障礙福利,職災保險補得了嗎?
就現有已知的職災給付案件,計算提高給付後的預估支出,是費率評估中最簡單的一項,工傷協會早就要求勞動部公布的資料,至今卻遲遲未見。
與費率相關的第二的議題,是職業病黑數。勞動者因超時工作、精神壓力造成心血管疾病與精神疾病、以及重複性作業造成肌肉骨骼疾病,都應納入行業風險,並以職災保險支持勞工安心就醫、休養,個別勞工要能在工作權不受威脅的情形下,了解職業病認定方法、取得暴露資料、還能獲得充分的研究認定資源,難如登天,於是勞動者普遍轉而以便利的全民健保進行醫療復健,正因給付人數過低,前述行業風險費率、實績費率的設計,就跟著低估了雇主應負擔的保費成本。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在4月7日立院答詢中堅稱,職業病在1000多名申請案件中,給付率已達7成,卻無法回應,在這1000多人以外的職業病黑數,勞動部將如何照顧?本會認為,要賦予醫療院所通報疑似職業病案件之責任,一經通報就應啟動職業災害個案管理等相關協助,更應建立勞工健康追蹤資料庫。即使是最終未獲認定的案件,一定程度反映了勞動現場的健康風險,官方應主動加強預防。
舉例而言,清潔隊員搬運廚餘桶、或因站立車後作業而採不良姿勢長時間工作等,發生肩頸、腰椎等肌肉骨骼疾病者大有人在,但從搬運次數、重量等指標來看,未必能通過現有認定基準,這不代表職業病風險不存在,更不應該等到滿足職病認定指標才來當成一回事。建立通報機制、介入調查認定,最終從預防的角度來設計行業風險費率,並調整認定給付標準,才是解決職業病黑數的方法。
職保新法的精神,不僅在於災後的給付、照顧,依照行政院草案,要將職災保險基金用於預防與重建經費,職災保費就應視為強制雇主提列的職業安全成本。工傷協會長年主張,應參照企業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紀錄,作為職災保險實績費率參考依據,做得好保費低,做不好保費高,用懲罰性費率來對治工安累犯。這一點,欣見林淑芬、賴香伶委員在場呼應,提出修正動議,第16條費率條文最終保留至下次會議再議,但現場整體氛圍,並未見對於挑漲保費形成共識。
既然要提高給付、又要加強預防重建,職災保險整體規模真能維持現狀,等到3年以後再來喊價嗎?工傷協會自2015年以來,就以具代表性的RCA案件,以及實際工傷個案的需求為本,具體主張職災保費應調漲至5%,來為我們在運動上提出的各項主張,負責任向社會說明成本代價。我們也以此標準,要求進步代議士們,負責任地向選民提出費率數字,別讓職保新法,成為勞動節的空心大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