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誰來做警消的最後一張支持網?

出版時間 2021/04/09
論者質疑,誰來做警消人員衝鋒陷陣、搶救災害、保護人民的最後一張支持網?示意圖。資料照片(黃子騰攝)
論者質疑,誰來做警消人員衝鋒陷陣、搶救災害、保護人民的最後一張支持網?示意圖。資料照片(黃子騰攝)

劉曦宸/文化大學勞動系助理教授

林子涵/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專案經理

太魯閣號的出軌事件發生3天之後,媒體紛紛報導提醒救難的警消要注意「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出現,然而,面對高壓的工作,我國的警消人員幾乎只是靠自己分隊手把手的開導,而無制度化的協助,更不用說一旦職災發生的補償機制了。

職災的補償,不僅僅是協助遭遇職災的工作者就醫,或是在他無法工作時提供生活上的協助,同樣重要的,是協助職災者復健、復工。針對這些工作項目,立法院目前正在審查「職災保險法」草案,盼望能為職業安全健康建立一個更完整的體制。

但是,無論是現行的職災保險制度或是現在「職災保險法」的規畫,像警消這樣的公務人員都不在保險涵蓋範圍內,我們想問:誰來做警消人員衝鋒陷陣、搶救災害、保護人民的最後一張支持網?

為了執行勤務,多數的警消人員大部分的時間都投入在訓練個人體能、執勤技能上,然而提供警消人員的職業安全資源與設備,卻時有耳聞不夠充足;除了職災預防上的不足之外,職災發生後的補救措施也無可與現行勞工職災補償制度相並論的機制,僅靠《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因公務機關提供的職場安全有瑕疵、導致因公使身體健康受損時可向國家提出賠償,或是在自身無過失的狀況下發生職災可獲得慰問金的規定,並無法完整地提供公務人員應有的職業安全衛生保障。

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21號公約提及,公務人員雖為特殊族群可另有專法來提供職災補償,但這專法中補償的內容不該比一般工作者的職災補償少。我國並未建立專屬於公務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體制,在相關的法規中也找不到完整的職災預防、補償、復工復健的內容,亦無將公務人員也納入職災保險法的意向,如警消這樣經常出生入死、有高風險遭遇職場危害的公務人員,誰來保障他們的安全、誰來支持他們遭遇危害後的生活呢?

這次太魯閣號的出軌事件過後,有慈濟醫院的身心科醫師於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為第一線的救災人員進行精神壓力的評估,並給予可能發生PTSD的個案必要的協助;媒體上也陸續露出相關的文章,宣導目睹災難的救災或受災者預防發生PTSD的方法。但是,職業災害的預防不該是靠民間善心的幫忙,或是靠自身力量來預防,我們應該要更慎重地思考我國在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制度上,還有那些缺漏需要補強。

對一般勞工而言,若有懷疑職災的情況,只需經由專科醫師開立診斷、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基於補償不究責的原則,無論自身有無過失,都有可能獲得職災補償的幫助。可是公務人員就算符合了職災認定的條件,也要考慮自身責任,再加上公務人員慰問金的發放不如職災保險有制度,若要申請國賠等於是要與國家打官司,這重重的障礙,無疑是打壓了公務人員職災後獲得社會協助的機會。

我們呼籲:在「職災保險法」審查階段之際,應仔細思考檢視職災保險對所有工作者的重要性,除了期待該法能盡速通過,更期待所有工作者都能公平享有職災保險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