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止虧損犧牲工安 台鐵嚴重失職(賀光卍)

出版時間 2021/04/04
■台鐵這個協議組織嚴重失職,除了賠上勞工性命,也造成公共危險使乘客死傷無數,這就是雇主工作安全不做好,乘客安全也遭殃的血淋淋例子。示意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台鐵這個協議組織嚴重失職,除了賠上勞工性命,也造成公共危險使乘客死傷無數,這就是雇主工作安全不做好,乘客安全也遭殃的血淋淋例子。示意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賀光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人民民主陣線成員

在清明節連續假日初始,就發生台鐵太魯閣號重大出軌事故,造成人員死傷慘重,疑台鐵外包廠商進行隧道工程施工時,工程車未固定好發生溜逸事件,導致撞上列車憾事。

我們看到台鐵在同崇德車站與和仁車站間清水隧道路段,採取一邊營運、一邊做邊坡工程的兼得策略。而明明在2020年底,才發生瑞芳站到猴硐站間邊坡滑動大走山,幸好有資深的司機員發現不對勁,立刻回報,才讓後面的兩班列車及時停下來,保護400多名乘客的驚險事件。

涉公共危險應加重罰則

因此,邊坡工程是多麼重要的行車安全工程。那為什麼台鐵要採取兼得策略呢?就從去年立法院審查台鐵預算時,台鐵已預估今年將虧損新台幣32.4億元,累積虧損高達1224.8億元。答案出來了,在這麼嚴重的虧損下,每一位台鐵長官上來都視停止虧損為第一要務,工作安全只是風險機率問題,不一定會發生,而天天虧損卻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因此,台鐵花東線是熱門旅遊線,是賺錢彌補虧損的好機會,怎可放棄!在這樣的背景下,工作安全勢必被犧牲。

此工程為「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總工程款1.24億元,工期不到2年,由台鐵(事業單位)給東新營造有限公司承攬,並外包給義祥工業社(再承攬),中間是否還有其他包商目前不得而知?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工作聯繫、工作調整、工作巡視、職安指導與協助、防止職災必要事項等。請問台鐵這個協議組織,有沒有預料到有工程車輛會溜逸呢?

看來是沒有,這個協議組織嚴重失職,除了賠上勞工性命,也造成公共危險使乘客死傷無數,這就是雇主工作安全不做好,乘客安全也遭殃的血淋淋例子。最後,更令人氣憤的是,即便違反此條文,也不過罰3至15萬元,對一個以億來算的工程,如果沒有重罰到雇主們會怕,就無法管好工人安全及民眾安全的「雙安問題」了。

呼籲立委諸公,日前政院版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送入立法院,本會也給了許多建議到政院版,當中有加強職業災害的預防及加重雇主罰則等,但政院考慮雇主感受沒加入本會太多意見。

因此,希望立委們,可以在審查此案時,好好加重雇主預防責任,並要求雇主提列充足預防成本,將政院版維持現狀0.21%調高至本會建議5%的職災費率,這樣才能有效保護勞工安全乃至民眾安全。並在要求勞動部修改《職業安全衛生法》,如職業災害涉及公共危險時,應加重雇主罰則,這樣才能讓雇主們,時時做好勞工安全與民眾安全的「雙安保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