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廷棟/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
報載國際木漿價格暴漲、運費成本增加等因素,致使國內衛生紙價格,蠢蠢欲動。衛生紙廠商表示,價格「未來」一定會漲,目前正等待哪家廠牌開第一槍。
不當發布訊息促銷違法
廠商忌憚當漲價領頭羊的原因:其一,怕引來政府機關注意,被請去喝咖啡告誡;其二,倘若競爭同業逆向操作,未跟隨漲價,漲價廠商可能得不償失。
去年底,某家量販超市向媒體放話,宣稱衛生紙原料短缺,價格即將調漲,以致形成民眾搶購衛生紙亂象。對此不當發布訊息的促銷行為,公平會認定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漲價訊息觸動敏感神經
此次,是由媒體報導衛生紙即將漲價訊息,更加觸動消費者敏感價格神經,因此再度引起民眾搶購衛生紙熱潮,造成衛生紙供需失調的市場失靈後果,影響層面可能更為嚴重。政府部門若是束手無策不能保障民眾最基本的民生用品需求,如此引起民怨沸騰,恐怕不是蘇貞昌院長說過「一人只有一粒卡臣」的幽默話語可以化解的。
廠商反映生產成本增加因素,個別合理調漲產品價格,本為正常商業經營之道。不過,廠商為打破彼此觀望是否漲價的平衡狀態,集體的人為操控市場價格,剝奪消費者選擇廉價商品權利,政府公權力即應介入取締。如此而言,衛生紙業者合意共謀調漲衛生紙價格,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的市場供需功能,即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4條的違法聯合行為,最高可處台幣5000萬元,甚至是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的罰鍰。
嚴懲聯合漲價囤積哄抬
此外,依據《刑法》第251條妨害農工商罪規定,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罰金。如此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司法機關啟動對於囤積哄抬衛生紙價格的犯罪訴追程序,應由行政院先行發布衛生紙為民生必需用品公告。同時應注意的是,檢調機關偵查或法院判決,如何認定違法「囤積」數量、「無正當理由」不銷售等犯罪構成要件,應有明確判斷標準,避免侵害人權的恣意誤判。
政府宣示嚴懲聯合漲價、囤積哄抬衛生紙價格違法行為的意義,主要在於穩定民眾消費信心、舒緩恐慌性搶購風潮,確保市場在過渡時期民生用品合理價格的正常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