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警政案件只有口號?館長案外案給侯市長的考驗

出版時間 2021/03/15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在2月28日備勤室天花板搜出一包證物,裏頭放有改造槍枝和毒品,引發軒然大波。翻攝畫面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在2月28日備勤室天花板搜出一包證物,裏頭放有改造槍枝和毒品,引發軒然大波。翻攝畫面

李宇翔/立法委員趙天麟國會辦公室副執行長

去年館長陳之漢遭開槍行兇案,在新北市長侯友宜一句「除惡務盡、絕不手軟」下,新北市刑大訊速破案,也一舉掃蕩竹聯幫寶和會、拘提前會長邵柏傑到案及查扣相關證物到案。

不過,過程中一支要價超過300萬的愛彼表卻不翼而飛,市刑大為了自清進行全員測謊,偵六隊胡姓隊長還因測謊未過調離主管職,市刑大還為此湊錢以50萬與邵柏傑和解。對此,侯市長竟僅以「辦案過程難免有瑕疵」來圓場。

不料,前案未了,今又爆發案外案,於新北市刑大天花板內搜出一包舊公文封,內裝有一把改造手槍、18發子彈及10多包安非他命、K他命等物。經警方解釋,竟是10年前查扣的證物,弔詭的是,有位陳姓小隊長迅速坦承該證物為他所藏放,但藏放理由竟「忘記了」!為此,今日侯友宜市長面對媒體,表示將「從嚴追究責任,絕不寬貸」。

細究本案,該包10年前的公文封上雖未載明承辦資訊,但確為「新北市刑大公文封」,且時間為民國99年12月,推算時間,當時的副市長正是現在的侯市長,而當時「侯副」所主管的正是他所擅長的警政業務。侯市長這麼快就忘記當年是否有發生過什麼冤錯假案?

不論是館長案的證物消失或如今所爆出的10年前證物藏匿,懲戒個人相當容易,但這類事件的背後成因、10年前相關案件的偵辦,呼籲侯市長都應盡速對內查清、公開向市民報告案件詳情。

以侯市長辦理其他市政業務的效率,若是一遇警政案件就只有大聲疾呼口號而無實質作為,那麼侯市長口口聲聲的安居樂業,恐怕只是對市民口號式的假象泡沫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