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老兵】車速、濃霧與障礙物致車禍,是危險駕駛非意外

出版時間 2021/02/26
論者表示,車道上有障礙物不應是意料之外,車已經在濃霧中行駛一段時間,早已親歷其中,當然也非意料之外。示意圖。資料照片
論者表示,車道上有障礙物不應是意料之外,車已經在濃霧中行駛一段時間,早已親歷其中,當然也非意料之外。示意圖。資料照片

王任昌/保險經紀人

本年2月21日西濱公路發生濃霧中連續碰撞大車禍,不幸造成2死8傷。由於本案沒有人故意釀災,所以不論政府統計或一般人的觀念裡,都會以「意外事故」看待。但請問,車禍過程中,哪些點是意料之外?

有些車禍確實是令人意料不到,但多數的車禍不是,例如這次西濱連環車禍事故。本案可由其中一部車的行車紀錄器,略知概況。

在影片中可知當時的能見度,大部分10公尺上下,僅中間一小段約40公尺。這距離是依照影片中可見車道上的白虛線做判斷,因為白虛線的線段長4公尺,間距6公尺,所以能看到1條白虛線與其間距,就代表能見度是10公尺。另外,在碰撞前的6秒之內,可看到汽車經過15段白虛線,換算下來的時速是90公里。

該車碰撞前的能見度約10公尺,時速是90公里,駕駛人看到車道有障礙物時已經無法煞停,撞上是必然。既是必然,便非意外。

或有人說,此車煞車不及而撞上,雖是可預知的必然,但沒想到車道上會有障礙物,應算意外事故。然而,車道上有障礙物相當普遍,這是駕駛人注意車前狀況的重要任務之一,否則開車時眼睛盯著前方做什麼?所以車道上有障礙物不應是意料之外。再或有人說,那麼濃的霧是意外吧!事實上此車已經在濃霧中行駛一段時間,早已親歷其中,當然不是意料之外。

另或有人說,濃霧中車道上有障礙物雖不意外,但駕駛人意外開快了點,所以煞車不及,該算是意外了吧!不對,因為車速多少是駕駛人自主意識作控制,不會有「意外開快」這種事。

人們習慣將車禍歸類為意外的事故,而「意外」就是事先想不到的事情,也就認為難以防範,所以常見只以「多掛幾個平安符」、「多買些保險」等消極對應,但這些對應難以保護身體生命的安全,車禍造成傷亡仍然不減。

其實,車禍碰撞的那一刻,多數不是意外,而是危險因素在可預知的情況下,必然會有的結果,例如本案霧中高速行駛,在車道有障礙物的情況下,必然會撞上。危險因素除了霧中高速行駛之外,還有髮夾彎超車、高速近距離跟車、逼車、鑽車縫、疲勞駕駛、酒駕、超速、超重、闖紅燈、違規停車……。

綜上,看待車禍原因有兩種角度,「車禍多數是意料之外的事故」與「車禍多數是危險駕駛造成的事故」,前者可能讓人消極對應,危險仍在,後者可使人積極避免危險因素,能確實增進安全。簡單說,建議大家看待的多數車禍原因,不要認為是「意料之外事故」而無奈,應認為是「危險駕駛事故」,是可預知並事先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