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評人不能形似而神不肖(胡元輝)

出版時間 2021/02/09
被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駁回換照申請的中天頻道,引發出新聞公評人機制功能不彰問題,如何發揮功能值得探討。資料照片
被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駁回換照申請的中天頻道,引發出新聞公評人機制功能不彰問題,如何發揮功能值得探討。資料照片

胡元輝/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新聞公評人(News ombudsmen)機制最近成為傳播圈的熱門話題!先是被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駁回換照申請的中天頻道,出現新聞公評人機制是否功能不彰的爭議;再來是申請成立新聞頻道的鏡電視,決定設置台灣首個專職公評人辦公室;接著是可能替補有線電視52頻道的華視,一口氣宣布聘任3位學者擔任公評人。究竟新聞公評人的角色為何?如何才能真正發揮功能?顯然值得釐清。

公評人乃新聞媒體自律機制之一,根據全球性的新聞公評人組織ONO的界定,「新聞公評人接受並調查來自報紙讀者、廣播電視閱聽眾有關新聞報導準確性、公平性、平衡性與良好品味的申訴。他(她)建議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或對策來更正或澄清新聞報導。」換言之,新聞公評人一如其他領域的公評人,乃閱聽眾與媒體之間的橋樑。

獨立性高低為判斷依據

儘管全球新聞公評人的職掌並不完全相同,不過,大抵而言,新聞公評人多執行以下工作:調查並回覆閱聽眾的申訴與批評,定期撰寫、製作職責相關的專欄或節目,組織公眾論壇或閱聽人諮詢委員會等。其背後的信念無非是對新聞獨立、自律的執著,並希望促進公眾參與新聞產製,藉以實踐媒體問責,提升民主品質。

已有新興的網路新聞媒體設置公評人,以強化自律功能,但全球設置新聞公評人的媒體相對有限。ONO目前的正式會員僅40餘人,其中尚包括非傳統公評人性質的倫理準則工作者。至於亞洲亦僅日本的《朝日新聞》與印度的《印度報》(The Hindu)派代表參加。知名的美國《紐約時報》一直拒絕設置公評人,直到記者Jayson Blair偽造新聞的醜聞發生之後,才於2003年底設置了公眾編輯,但2017年5月取消了此一職務。

一個制度的好壞當然不能從採行該制度的媒體數量來判定,事實上,許多商業媒體不願設置公評人的癥結乃是基於經費的考量。但公評人制度能否有效實施,除了公評人人選的妥適性之外,關鍵在於公評人是否名副其實,發揮真正的自律功能?而公評人是否名副其實的第一判準就是獨立性。如果公評人不能獨立於媒體管理階層之外,勢必難以免除來自媒體的干預,亦無法發揮媒體自律的效能。

為了維持公評人的獨立性,國外建立該機制的媒體往往透過合約來加以保障。其中除明訂公評人任期之外,亦載明公評人的負責對象為高層管理者,如發行人、董事會、社長、總經理或總編輯。許多媒體並賦予公評人獨立調查與裁定權,以及撰寫專欄或主持節目的自主地位。因此,台灣媒體所建置的公評人機制是否形似而神不肖?獨立性的高低允為重要的判斷依據。

其次,國外的公評人機制大多採行個別制(individual ombudsman),而非集體制(ombudsmen collective)。易言之,設置此一機制的媒體多係聘任1人為公評人,另視需要再聘任助理若干協助該公評人運作。但日本從最早實施該制度的《朝日新聞》開始,即聘任高達20餘位公評人分別承擔不同類型新聞的自律功能。論者多謂此種制度的不同係文化差異所致,惟即使是集體制,所有公評人都必須高度投入,包括參加每日的編輯會議,絕非泛泛觀察而已。

如何讓自由競爭的媒體能夠對大眾問責?誠如ONO前會長Jacob Mollerup的回應,要在良好自律與問責之外找到更好的替代方案實屬困難,「因此,如果我們相信負責任的媒體是民主要素的重要性,那麼我們就必須讓自律能夠運作,並使之更有效率!」我們樂見更多媒體設置公評人來貫徹自律精神,並欣聞其中已有媒體以簽約方式保障公評人的獨立性。畢竟唯有真正獨立且積極任事的公評人機制,才能達成媒體自律的目標,進而改變新聞生態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