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執法後更不該緩辦區間測速(賀陳旦)

出版時間 2021/01/31
區間測速原定今年1月1日起恢復執法,復因有人檢舉現行裝置中有中國貨,交通部在1月26日下令全國停辦,引發議論。資料照片
區間測速原定今年1月1日起恢復執法,復因有人檢舉現行裝置中有中國貨,交通部在1月26日下令全國停辦,引發議論。資料照片

賀陳旦/交通部前部長

台灣交通死傷人數多,國際評比十分慚愧,這兩年更加惡化!內政部和交通部兩部長在去年9月1日共同現身街頭,揭開為期1整個月「交通大執法」,高階官員重視的陣仗前所未有,傳為佳話。大執法的成果沒看到正式報告,但是從過程中資料應該可以導出兩個觀察:1.大執法的核心理念「轉彎車停讓行人」,發生衝突次數不多,極盡千名警員人力,成功勸導或開罰件數有限,必須要搭配高處的攝影設施;2.路口真正威脅交通安全的是超速和闖紅燈(高達8成以上),現在常見的取締設備屬靜態單張圖片,執法力道不足。這兩點都導向一個結論:交通執法設備要儘速科技化、數位化。

即使危險路段車速仍快

事實上,善用科技協助執法也是執行單位輔佐人力限制的體悟。從民國107年7月1日在萬里隧道展開的「區間測速」就是一個好例子。對照定點測速,區間測速是晚近各國採行的彈性速限作法。針對地形或路線變化多又陡急的路段,一般設定車速的標誌不易規範,或者速限變化太頻繁反而肇致駕駛行車壓力時,就用該區間平順駕駛的車速估計行車時間作基準,車輛進出區段所花時間低於該基準值,代表有超速。其精神是用區間連續行為代替傳統的許多單點速限,這是結合環境和心理後的執法方式,比較科學也比較人性,是科技執法的另一面貌。

目前全台共有18個測站,大多數成效都很好。最戲劇化的是台北辛亥隧道:裝置前每天超速7177次,裝置後74次,只有從前的1.03%。等於區間測速設備減少了99%的超速行車。

這麼巨大的降幅代表多數駕駛在彎道速度太快,也會引發他們對設備精準度的懷疑。經濟部標檢局為此於去年10月20日頒定「區間測速裝置技術規範」,原定今年1月1日起可以恢復執法。復因有人檢舉現行裝置中有中國貨,交通部在1月26日下令全國停辦。新措施要求新標準和新制度,是應該的。但是目前的裝置和告發是否有國安疑慮,應該立即可以釐清,為什麼還要再等兩個月才弄清楚?

很多人不知道停止執法要付出巨大代價。例如,最先停用區間測速設備的彰化站改用人工開單,去年4月15日迄今共發出1萬2931張,在車流不多的海濱道路都平均每天有50件超速。又如台北市辛亥隧道區間測速停罰所陸續記錄到的超速也有死灰復燃情形,從每天74件急增到2900件!這兩個驚人數字提醒我們:國人即使在危險路段車都開太快,員警再怎麼辛苦執法也難減慣性但也惡性的行為。

再進一步看,區間測速的困難並不在技術夠不夠精準保密,而是要求潛在違規對象的參與,這種軟性訴求不容易在硬體裝置上完全實現。恰如5個月前「大執法」尋求駕車人要停讓行人,在路口眾多人車互動之下,很難在現場量度最低停讓距離和延時,那要怎麼因「未停讓行人」而開單處罰呢?頂多就是靠有經驗員警冒生命危險人工執法。科技可能在糾紛時協助事後分析,真正要減少衝突或迅速執法,還是在車輛駕駛有沒有尊重行人的自我克制!習於用速度代表交通好,碰到行人卻要停讓,這是很勉強的學習,個人要克服習慣,社會要改變價值觀,當然不容易,也才要勞駕兩位部長,在街頭親自督導如何彎腰勸說車主、如何肉身維護人行。

科技執法輔佐警力限制

同樣的,區間測速的精神也在尋求駕駛對執法環境(不規律彎路)了解下的參與。要避免傳統作法,處處設速限桿所給駕車人時時查對儀表車速的壓力,靠的是用路人對路況的危險意識,不是什麼技術設備;靠的是自己保護自己的開車習慣,不是外在速限桿要求你的車速。

台灣交通事故成長率一直高於車輛增加率,死亡人數從3年前起重新上升,交通安全對社會安全威脅太大了。已經不能光靠事發時的執法,社會必須要重建用路行為和尊重生命的價值觀。這當然是深水區,當然難做,當然要持續做!兩位部長願意走進虎口、步入深水區,與用路人共同落實進步的交安價值,真是讓人敬佩。但也請不要疏忽山間海邊危險彎道上,正在推行區間測速對重建交安行為的重大意義。不但不該任意叫停,還應該主動補助相關裝置,代表對地方政府科技協作維護交安的政策肯定。

交通安全始於行為終於執法,科技執法始於效率終於關懷。請社會各界不要在區間測速技術面孜孜猶疑,反而給了不想改變惡行人傷害關懷的執法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