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兆祥/台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
桃園市議員王浩與於本月16日遭到罷免,創下我國自實施地方自治以來直轄市議員遭成功罷免的首例,王浩宇為何踩雷?
這樣的結果多少有點出人意料之外,原因在於依據我國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成功罷免複數選區選制下的民意代表不是那麼容易;因為不但要經過3個階段的提案、連署和最後的投票,而且在複數選區的設計下,當選的民意代表大約取得1成左右的選票即可當選,可是要罷免他卻需要25%以上的選票。就以王浩宇來看,他以1萬6292票第三高票當選中壢區的市議員,罷免門檻卻是8萬1940票,足足是他當選票數的5.03倍,這種不成比例的罷免門檻對現任民代來說是一種「保障」,除非是民代已經「顧人怨」到相當程度,否則要罷免複數選區選制下的民代不是容易的事,但偏偏王浩宇卻踩雷了。
分析王浩宇會被成功罷免的原因恐不只一端,輿論已多有分析,此處就不再狗尾續貂。值得一提的是選區結構和選制,是容易被忽略的因素。王浩宇的所在選區是一個長期藍大於綠的選民結構。這種選民結構在複數議員名額的制度設計下,綠營議員固然仍有當選空間,但整體來說對綠色政治立場的議員是比較有壓力的。而王浩宇在過去6年多的議員任期內,色彩鮮明甚至是充滿爭議性的作為引發了不少藍營選民針對性的對抗他,王浩宇等於是把自己設定為被攻擊的靶子。
複數選區自家人也競爭
當然這種「自虐式」做法是可以為他塑造全國性的知名度,尤其他又在韓國瑜擔任高雄市長以及被罷免過程中扮演攻擊手角色,這更讓他被譏為「不分區議員」。這種看似賺得知名度的政治作為卻無法換成支持度,果然在他自己的罷免過程中形成「霸王」陣營的攻擊點,讓王浩宇很難去辯駁,即便最後階段發出他在一任多議員任期內的政績,可是多數選民印象深刻的還是媒體裡有關他過去作為的記憶,這就強化了「霸王」行動的合理性。
其次,在複數選區的設計裡,非常容易形成同一陣營候選人的競爭關係。受制於兩黨競爭,多數人會覺得競爭只會存在於兩黨之間,同黨人應該是合作關係。不過在複數選區之下,競爭除了存在於兩黨或多黨之間,有時在同黨之間更是競爭得厲害。其原因在於,複數選區下議席會隨政黨傾向成比例分配,也就是說綠和藍的選票總量大致是固定的,藍綠候選人只能在自己陣營的總選票數裡競爭選票,要向對方陣營挖取選票並不容易。因此就造成了同陣營候選人彼此競爭,即使不能像對付對手陣營候選人那樣明刀真槍的硬戰,也會暗使陰招險棋的對付自家人選。
因此,有時候自家提名人之間的競爭,比異黨之間的競爭還狠。基於這個原理來看王浩宇被罷免成功案例,極可能有民進黨人暗助「霸王行動」,因為王浩宇兩屆議員都是以綠黨的小綠身分當選,最近才加入民進黨,這會造成民進黨下屆議員選舉的票源分配受威脅,當然會引起排拒。因此與其明年與王浩宇廝殺,不如在王浩宇還在「一壘」就先行刺殺,這對相對競爭者有利,所以當然就見機下手了,這也造成了王浩宇的暗傷。
由這一案例,大家應該可以體認到選民結構和選舉罷免的制度,對政治過程和政治結果會有直接的影響。現在有人評估高雄市鳳山區議員黃捷面臨「清捷行動」也很危險,這雖非危言聳聽,不過比起王浩宇,黃捷的危險性低很多,因為她的選區選民結構不同於王。當然影響選民行為的因素還很多,「清捷行動」也還有半個多月,仍有變數存在,但就選民結構和罷免制度來說,對黃捷相對有利。
最後回到罷免門檻問題。修法前的罷免門檻確實太高,需要「雙二一」,也就是選區二分之一選民投票、投票數的二分之一贊成才能成功罷免。以王浩宇來說,要有超過16萬以上選民投票,其中半數以上贊成罷免才能成功罷免他,如果現在還是這個標準,那王浩宇就安全啦!可是修法之後,要罷免王還是要有8萬1940票以上選民投票同意罷免才能罷免他,這與舊法的門檻差別並不大。
避免罷免形成政治報復
但是要罷免一位單一選區的立委或縣市長,卻相對容易許多。因為單一選區的罷免門檻與複數選區一樣,都是3階段,最後投票過關門檻也是選民四分之一投票,贊成多於反對即成立罷免,這對需要接近選民總數4成左右選票才能當選,罷免卻只需2成5的選民投票,相對多數即可罷免,顯然是不成比例的;所以再進一步修改《選罷法》是有必要的。
罷免權本質上是人民的公民權,但它的性質是消極的,因此如何讓它合理的被行使,既不會形成政治報復手段以致影響社會安定,也不至於讓選民感到空有其權卻難以行使,這要靠立法者的智慧。希望從去年以來這一波波的罷免行動能促使我們的公民社會理性思考罷免制度,以使我國民主制度益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