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變18歲 孩子恐越級打怪(王昌國)

出版時間 2020/12/31
■「修法」不會讓孩子直接升級為獨立自主的成年人,弱勢的孩子恐面臨越級打怪的問題。示意圖。資料照片
■「修法」不會讓孩子直接升級為獨立自主的成年人,弱勢的孩子恐面臨越級打怪的問題。示意圖。資料照片

王昌國/嘉義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

立法院於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成年年齡降為18歲,並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實行,此次修法影響層面甚廣,除牽動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還包括稅法、社會福利、財產交易等,可謂是一場無聲的巨變。

因緩衝期僅2年,但需檢討翻修的法令繁多,能否如期擬定配套,是不小的挑戰。鄰近的日本將成年從20歲下修到18歲,緩衝期給了近4年,對於抽菸、喝酒及賭博等行為,仍維持20歲始得為之,值得台灣借鏡參考。

弱勢家庭權益應有配套

本次修體現立法者回應與世界潮流接軌及落實獨立自主等訴求,但對於身處邊緣、弱勢或高風險家庭的孩子,相關安全保護、福利資源挹注,會不會因修法而減損其權益,值得後續追蹤觀察。固然獨立自主的先決條件來自權利的賦予,然如果缺乏相對應的保護及協助,恐怕會與《兒童權利公約》理念相違,試舉3點說明可能遭遇的衝擊:

一、學子僅因電話或路過推銷,編織了海市蜃樓憧憬,遂同意購買要價數十萬元的課程或教材,並簽立分期付款及借貸契約,事後才發現墜入錢坑的案例,每年都不少見。《民法》在價值取捨上是保護未成年人高於交易安全,而今提前成年,少了法律的保障,主管機關也應強化相關的行政法令,以監督可能欠妥的行銷手法。

二、有不少離婚父母是拒絕給付孩子念大學的費用,於修法前,因20歲才算成年,且在學學生通常有受扶養之必要,所以大多數的法院會准許請求念大學的費用;於修法後,前開見解可能會改弦易轍,須以合意約定的方式處理。此外,現已有訴訟離婚的父母若拖過民國112年再成立調解,就可以少付2年的扶養費。弱勢的孩子很可能因為本次的修正,加上父母離異致缺乏經濟奧援而放棄升學,阻礙其教育成長空間。

三、仰賴中低收入補助生活的父母,一旦子女成年,社會局列為工作能力人口,導致補助取消的情形時有所聞,困擾法院的是部分父母、承辦人員疑似誤解法令,仍對成年卻無扶養能力的子女(例如重度身心障礙)、即將成年的子女列為被告起訴請求扶養費,目的是求敗訴以延續請領資格,甚至有社工暗示應檢附免除扶養義務的判決,才會剔除列計人口。這群弱勢的孩子本來還可等到20歲才面臨訴訟,現在提前到18歲,處境只會更加嚴峻。

「修法」不會讓孩子直接升級為獨立自主的成年人,弱勢的孩子恐面臨越級打怪的問題。修正相關法令、宣導權益變動同樣重要,在等待孩子當家作主、自我負責的日子到來前,父母及在場的你我已經準備好迎接這一場悄然無聲的巨變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