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浩唐/自由作家
日前童書《等爸爸回家》因內容有中國武漢加油文字,及解放軍運輸機插圖,被部分民意代表質疑有「中國大外宣」作用,而遭文化部發函下架。文化部並表示未來大陸圖書在台出版,業者申請ISBN(國際標準書號)時,須同步進行「免稅認可」及「大陸地區圖書發行許可」。此舉不僅引起國內出版界質疑,文化部是在搞「思想檢查、言論箝制」?
一如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一向被視為台灣核心價值之一。有關中國出版品進入台灣是否需審查,我們自然也希望執政者能依照此價值觀作為製定政策的準則依據。但在中國對台灣無時無刻展開各種資訊攻擊、輿論作戰的時空環境下,這個標準還是絕對而不容置疑嗎?這其中沒有「文化例外」的可能?
所謂文化例外,是指保護本國文化不被其他文化侵襲而制定的政策。最早是1993年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法國代表為使電影產業發展不受美國電影大量傾銷影響,主張文化產業「不同於大豆、玉米、花生」,不應以一般自由貿易談判的角度進行協商。
自由貿易如此,為保護本國文化(教育)不受境外敵對勢力侵略,政府的文化政策難道只能死守「出版自由」美名,而不能對外國出版物實施某種程度的管制措施嗎?筆者認為此次爭議至少包含兩個主要命題:亦即中國出版品在台灣的「量」與「質」。
首先,關於「量」,讓我們先舉個例子:近年來,許多公家單位委託民間業者印製贈送給民眾的日曆,業者常因成本考量而發包給中國的印刷廠,卻導致該日曆將10月1日標註為「國慶日」而屢被投訴。文化部必須顧慮的是:量變是否產生質變?類似《等爸爸回家》的案例是否只是個案?還是數量已然大到足以威脅本地創作、出版童書的業者?
避侵害人權須公開透明
試想,當兩個國家的經濟規模、實力比例懸殊,當中國不計成本向台灣傾銷兒童教育出版品,只為壟斷台灣兒童教育話語權,難道基於維護出版自由,我們只能不思反抗而坐以待斃?
其次,關於「質」。分辨來自中國的出版品是宣傳品,還是一般書籍,難道不是執掌一國文化政策的最高行政機關無可迴避的責任?維護出版自由,是要尊重人類思想的多元價值、促進知識的傳遞順暢。但無限上綱出版自由,甚至對明知其含有境外敵對勢力對我統戰意圖的「宣傳品」也毫不設防?
長此以往極可能造成特定意識形態獨大,反而有違出版自由初衷。至於有人提出許可與審查的難度,而質疑政府有無能力執行這項政策,我們必須反問的是:難道希望看到的是一個遇到困難就退縮不作為的政府嗎?其實民主國家對言論市場的規範,只要遵守「公開透明」原則,就可大幅降低侵犯人權的風險。如果我們不能對「出版自由」的實質內涵做與時俱進的檢視與討論,排除「文化例外」的可能性,那麼所謂的「自由」,不過就是一種虛名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