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與青創不該淪為統戰配飾(賴明賢)

出版時間 2020/12/21
■台灣青年赴中創業,不應在過程中淪為統戰配飾、活動樣板。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對象。資料圖片
■台灣青年赴中創業,不應在過程中淪為統戰配飾、活動樣板。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對象。資料圖片

賴明賢/中華經營管理顧問協會理事長、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講師

在上海市頗受關注的台青創業平台「青創院」關閉了,原因是在疫情期間,上海徐匯區民政局所屬的民企福利企業突然宣布破產,而青創院就設址在這裡。

藉以法律當保護傘來抹消債務、廢除對外簽訂的合法租賃合同與約定,意謂著「欠你的錢記帳,以後再還。租你的房還我,合同取消」。更以散布傳單、脅迫施壓等手段,強勢管制青創院所在物業。這會是中國政府福利企業的「福利精神」?

政府企業破產抹去債務

曾參加過青創院活動的人都了解,這個平台主要是給初來上海創業的年青人交流,完全無償提供,充滿著台灣青年正能量的情懷理想,在這種形勢下而受迫關閉,引發在上海的台商界一陣嘩然。

中國大陸商務讓外資缺乏信任感的常常是「債務,能不還就不計方式去抵賴。利益,有機會就不擇手段去奪取」,如以前三角債的相互糾纏、合同約定的隨意解釋、對民工工資的哄騙扺賴等,這是本質?是價值觀?還是在草莽經濟發展過程裡,應有必要的合理?

研究中國大陸經貿與探討文化多年,更深感觸的是:在中國大陸投資的企業和台青創業,這時候是不是該重新有更清晰的判斷與自覺?寫出我的看法以供參考。

一、中國民政局是政府部門,政府所屬的福利企業宣布破產,抹去所有債務、廢除所簽訂契約。合適嗎?如果藉法律的模糊,可以來有依據運作,那情理?輿論呢?這些都能無視無感?

早期台企投資中國大陸,常見與政府三產或國企單位以「資金+資產」或「技術+資產」的合作,經過經濟的發展變化,當時的資產都超乎預期膨漲了。部分中國大陸合作方為獨享發展後資產增值的成果,常有排除投資方、強制佔有資產,再重新運作調變為己方利益。這種爭議、例子屢見不鮮。

二、中國破產法常受批評淪為不良企業的債務保護傘,尤其是民政福利企業更需要有避嫌爭議的考量,而此事件發生的法律或情理的合適程式呢?沒有合法通知、沒有善盡協商、沒有透明法理、運用社會手段壓迫、粗糙的強行強制等,這能是另類的行政做法?還是執行的失據?沒有相關單位的公開說明。有誰能不噤聲?

赴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常有返台在媒體發聲:「企業受到某種影響而無預警的被迫關閉或遭到強制方式侵吞……。」這種例案大都存在有模糊的法律爭議,大陸法律體系又總被覺得有著保障性、傾向性的質疑。所以台商常無奈於投訴無門或低調認賠。不管如何,對國際視聽、對兩岸經貿交流的都是負面導向。

青創院收場竟無人關注

三、青創院在難以理解的原因、壓力中關燈收場。以關懷台灣青年創業、兩岸青年交流情懷為宗旨,受到這種不甚合理的關閉,並未引起相關單位的關注?對青創院遭遇感到惋惜的上海台商們,卻也明顯不發一語。

最單純的青年平台都如此,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的企業,所存在的困難會不會僅僅是冰山一角?台灣青年赴中創業更前程茫茫?

支持台青創業,保障台商投資、多種惠台政策,都是中國大陸對台灣事務正向的態度,不應在過程中淪為統戰配飾、活動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