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榮輝/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
大學數量過多、教育資源分散、學費凍漲20年,以及私校董事會人謀不臧等種種主客觀因素,導致許多私校教育品質惡化、學生素質低落,以及勞資爭議不斷,因此盡速讓劣質私校退場,避免莘莘學子誤入學店,已是社會高度共識的當務之急。
蔡政府執政後一再試圖改革私校,但都鎩羽而歸。猶記得2016年執政黨力推《私立學校法》修正案,但一讀後胎死腹中;2017年教育部完成「私校轉型退場條例」草案,但送進立法院即遭凍結。為呼應民意,教育部今年再接再厲完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並於12月4日送進立法院,此草案攸關私校教育良性發展,是否能順利完成三讀或再次被封殺,社會高度關注,期待能於下會期完成立法。
利用轉型避退場掏校產
1986年我國大學校院數量僅28所,短短20年間爆增119所,到了2006年大學總數竟高達147所,其中大部分是私立大學。《私立學校法》自1974年實施後歷經15次修正,至今仍擺脫不了家族世襲壟斷,校園依然不民主,資訊仍不夠公開,以及內控機制廢弛,導致私立學校亂象叢生,董事掏空校產、五鬼搬運醜聞不斷,私校公共性及公益性屢遭侵害,許多學校早已淪為學店,退場已刻不容緩。
若逐條審視行政院版草案內容,其實具相當進步性,比現行私校退場機制更能保障教職員及學生權益,退場處理程序更加明快果決,也大致能維持校產的公共性,唯一比較有疑慮的是草案容許落入專案輔導學校得於3年內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此舉引來教育團體高度質疑,政院退場草案為私校開「逃逸路線」,憂心私校董事會利用轉型機會逃避退場並趁機掏空校產。
政院版私校退場草案大致已建立必要的退場流程及監督機制,加速劣質私校退場並提升中高等教育品質,整體來說利大於弊,其中或有些不夠合理或有疑慮之處,只需於三讀程序中修正即可,不需全盤否定而要求退回行政院。
在維持私校公共性上,草案第21條容許辦理或籌設多所私校的學校法人可以規避解散及清算校產;以及第24條容許私校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都是可能的漏洞。可以預期,退場條例通過後,將迫使董事會力拚改辦文教及社福事業,或以合併名義利用校產作為籌碼換取私人利益,或縮小辦學規模,表面上維持學校名義卻利用校產圖利私人或財團。以上種種可能的缺漏,尚待立法院和教育部想辦法彌補。
在退場監督機制方面,草案第5條容許大專50%以上系所師資質量不符法規基準、私立高中不合格教師高達50%以上才會被列入預警學校,標準似嫌過於寬鬆;第12條規定加派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分別擔任被專案輔導學校的董事及監察人,若能改在學校被預警時就加派董事和監察人,或許更能幫助學校正常辦學並維持其公共性。
沒有失業救濟制度配套
在維護教職員權益上,草案雖提供退場教職員資遣慰助金,卻未能比照一般勞工提供失業救濟制度做配套,恐造成資淺教職員失業後生計陷入困境。草案雖規定學校應加發退休或離職慰助金給教職員,卻未明定給付數額,恐怕不具實質助益。另草案只照顧到退場教職員權益,卻未照顧現行因學校減班、系所停招,或其他事由被資遣的教職員。以上種種缺失仍待補足。
私立學校為國作育英才,是中高等教育吃重的角色。民國108年度有25.2萬(39.2%)高中生,以及77.4萬(63.81%)大專生共116萬名學生就讀私校,但法令限制過多、董事會以營利心態辦學等因素,造成私校問題重重。
少子化後,不少私校財務陷入困境,禿鷹集團早已伺機布局掠地,私校退場背後牽扯龐大利益,退場條例挑戰長久政商互利共生結構,有退場危機的私校勢必群起抗拒攔阻,改革將遭遇不小阻力。期盼朝野政黨及立法委員能體察迫切改革私校民意,速審私校退場條例,為我國中高等教育帶來新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