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在社區中,如何預防再犯?

出版時間 2020/12/20
論者表示,強制社區治療之好處,是讓嚴重病人可以留在其原本熟悉之生活環境,回歸社區正常生活,又可藉由強制力使其遵從醫囑服藥。示意圖。資料照片
論者表示,強制社區治療之好處,是讓嚴重病人可以留在其原本熟悉之生活環境,回歸社區正常生活,又可藉由強制力使其遵從醫囑服藥。示意圖。資料照片

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兼任副教授

新北市板橋區靠近府中路的1條巷道,長度不到200公尺,9年來2次遭火攻,竟都是住在巷內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的博士住戶所為,擁有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博士學位的李男,從小腦筋好一路就讀名校,曾經是街坊鄰居津津樂道的榮耀,沒想到罹病後2次縱火,第一次他獲判無罪,監護處分治療5年後前年返家,2019年再次火攻鄰居因而被關押。

據檢警調查,李男就讀建中、台大畢業,出國留學取得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物理博士學位,2000年他從美國返台告訴家人,遭植入晶片被控制,不規則就醫,也因此有精神病症狀,導致數次縱火危害社會安全。本文想談的是這個案如果又是比照第一次犯案,仍依病犯處置原則, 監護處分治療5年後又出院了,如何避免再犯?

後續「強制社區治療」或許是一個辦法。依照2010年 01 月 15 日修正的《精神衛生法》第45條:「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致其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接受社區治療。……。」

第46條的強制社區治療項目如下,並得合併數項目為之: 一、藥物治療。 二、藥物之血液或尿液濃度檢驗。 三、酒精或其他成癮物質篩檢。 四、其他可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病人適應生活機能之措施。

強制社區治療之好處,是讓嚴重病人可以留在其原本熟悉之生活環境,回歸社區正常生活,又可藉由強制力使其遵從醫囑服藥,然聲請實施數量卻甚為稀少,每年申請強制住院者約有500至600件,但是社區強制治療卻不到50件。成為曲高和寡的窘境,主要原因就是精神科醫師每周須出外診察一次,加上醫院須派出訪員持續追縱,消耗的人力成本很高,但給付偏低。

衛福部若能加強重視社區服務模式,提高給付金額,並由訪員進入精神疾病患者生活給予關懷訪視,並結合社工及社福資源,並且納入長照系統,讓精神復建機構也能發揮其在地化的功能,原比擴大集中式之強制住院來得更妥當。

另外立法院委員王婉諭等人於2020年12月4日提出《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也是值得期待修法通過,以強化精神病患社會安全網的建置。

人生經一事,長一智。筆者也希望全國民眾,包括民意代表,也可以透過理想的策略,讓精神病患獲得適切的治療,同時維護到社會大眾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