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食跟萊豬 其實不一樣(戴世瑛)

出版時間 2020/12/16
■執政當局在對日商品解封問題上,為降低反對阻力,應盡快制定配套的輻射檢驗標準。圖為台中市衛生局人員稽查日本進口食品。資料照片
■執政當局在對日商品解封問題上,為降低反對阻力,應盡快制定配套的輻射檢驗標準。圖為台中市衛生局人員稽查日本進口食品。資料照片

戴世瑛/律師

萊豬(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風波未平,核食(日本核災區食品)爭議又起。據報導國民黨擬就「新三三三計畫」,其中「食安」政策,將擴大戰場,以反萊豬與反核食作為主軸。惟將兩商品一視同仁,個人以為有待商榷。

首先,重新檢討開放日本東北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栃木、群馬、千葉)農產與食品,一般咸認係因2018年公投結果兩年效期屆滿。但遍查《公投法》,並無所謂公投效期之規定。相關第32條1項「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按字義解釋,僅為避免反覆,故禁止就同一事項再行提案。

不分產品欠缺科學依據

若謂公投結果僅有兩年效力,不僅影響依公投結果所作政策與法律的確實安定性,對反對或不滿公投結果者而言,只要坐等兩年,公投即自動失效。何必大費周章,再對同一事項重新提案?

實則國民黨所提公投最大誤區,在於命題的合理與可執行性。一來未針對核污染值劃定明確標準;二來遽將上述5縣市統統列入禁區,又不區分產品,欠缺事實與科學依據(按日本監測數據,岩手縣蕈菇類具輻射風險,卻不在我限制進口之列);三來禁區生產原料,轉經其他地方加工、包裝、出口,如未清楚標示,多數無從查核。我方管制形同具文。對照每年國人大批赴日觀光(成田國際機場即位於千葉縣),無怪乎柯文哲批「這種題目怎麼會上公投?根本是弱智」。

除前述公投謬誤外,在野陣營尚須考量,「反核食」與「反萊豬」本質不同:

一、從客觀科學數據與國際趨勢來看,相對萊豬的「無證據證明無害」。日東北農產食品自2011年3月被擋關迄今近10年,經多次查驗,尚「無證據證明有害」。又不同於多數國家禁入萊豬,現除少數如韓國,因民族、歷史情結與貿易糾紛,對日水產品維持禁令,其他多數國家已逐步大幅對日解禁。

二、豬肉乃我民生必需。而國人固愛用日貨,但其種類繁多,產地分散,價格較貴。長期連續服用禁區產品,導致累積輻射劑量超標傷害健康機率,實微乎其微。

三、有鑑於我方未加入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美總統當選人拜登表示不簽新貿易協定,故與美洽簽FTA(自由貿易協定)或BTA( 雙邊貿易協定)亦告落空。如今開放進口萊豬已無時間壓力。反觀面對日方強烈暗示,與中國大陸業已表達參與意願,此際縱無具體承諾,但排除對日相關貿易障礙,爭取參加由其所主導的CPTPP,以避免對岸阻撓與「被邊緣化」,尤為迫切。

盡快制定配套檢驗標準

綜上,雖同屬食安議題,但區別看待核食與萊豬,有其必要。在野黨不宜一概杯葛。也建議執政當局記取教訓,在對日商品解封問題上,為降低反對阻力,應盡快制定配套的輻射檢驗標準,並周延民意與國會監督審議程序,甚至不排除採前總統馬英九所提議的再辦公投。俾以合法的「新民意」改變取代2018年公投結果,方為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