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災,如何加速危老房屋重建?

出版時間 2020/12/14
為了防範震災,台灣尤其大台北地區有必要加速危老房屋重建。圖為重建耗時,只能靠防護網避免磁磚掉落砸傷路人。資料照片
為了防範震災,台灣尤其大台北地區有必要加速危老房屋重建。圖為重建耗時,只能靠防護網避免磁磚掉落砸傷路人。資料照片

聞博/大學教師

日前全台有感大地震,對大台北地區民眾是虛驚一場,畢竟全球許多地震發生時都重創不少城市,造成這些城市房屋倒塌,讓不少民眾罹難,不禁令人想起前幾年小年夜的高雄美濃地震對台南地區造成嚴重傷亡,其中維冠大樓死亡人數高達115人,由於這些血的教訓,喚起國人與政府部門重視老舊房屋的耐震與都市更新,但推動都市更新的牛步化,不禁擔心倘若一個大地震降臨大台北地區,大台北城市會不會像過往許多城市一樣房屋倒塌與民眾罹難,為了防範震災,大台北地區有必要加速房屋重建。

都市更新的牛步化已受到不少媒體批評,為何會推動都市更新的牛步化,個人認為最大關鍵在許多現住戶都有「一坪換一坪」觀念,而不願拿錢來重建自己的房子,而這個觀念來自政府目前各種獎勵措施,讓建商包裝而成,其實「一坪換一坪」原住戶還是要付出代價,原有持分土地可能減少一半或更多,真的沒有白吃的午餐。

講實在話,車子舊了、危險性增強,民眾就懂得花錢再買新車來代步,房子老了、舊了花錢整建或重建更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實在沒有必要讓建商介入用「一坪換一坪」來操作,只要住戶願意攤重建經費,政府從旁協助找建築師或相關非營利組織就可以操作,可避免土地價格被建商做帳而暴漲,但操作過程中住戶間確實有付不起而反對,也有一些不考慮有倒塌風險而不願意重建的住戶,釘子戶還是有可能產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至今仍然無法有效解決釘子戶問題,因此個人建議不妨參考《土地法》第34-1條立法精神來解決釘子戶。

現行《土地法》第34-1條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房屋改建與共有土地處分並無不同,因此個人建議內政部或未來立法院能運用此法精神,對單一建物只要有三分之二住戶同意即可改建,可擺脫目前都市更新由建設公司掌控方式,由住戶自主,但這一做法是要搭配給人與給錢獎勵措施,方能奏效。

給人是由政府找建築師來協助住戶重建,其費用由政府負擔,給錢是政府補助重建後搬遷租金,最多兩年,同時提供重建費用貸款,從目前建造成本1坪約10-15萬元,30坪房屋造價在300-450萬元間,即使給全額450萬元,也比一般房貸為少,對不同意或無力負擔更新住戶提供居住權益保障,新屋完工後,住戶一樣可以進住,其新屋由政府設定抵押權,出售或繼承再由政府收回重建差額費用,這種更新方式可讓大台北蛋黃區民眾哀號無力在蛋黃區買新房,只要自己願意貸款重建費用,就有新屋可住,重建費用可能比買新屋總價少很多,此刻新屋的防震能力鐵定比老房高,民眾自然不會害怕震災,能安心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