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名化病人無助健保改革(楊哲銘)

出版時間 2020/12/13
看病次數多的無疑是高齡者居多,用「林黛玉」來形容共病多的高齡者,隱含著對年齡的歧視。示意圖,台大醫院門診領藥
看病次數多的無疑是高齡者居多,用「林黛玉」來形容共病多的高齡者,隱含著對年齡的歧視。示意圖,台大醫院門診領藥

楊哲銘/台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教授

有媒體的標題宣稱3萬多位「林黛玉」去年濫用健保看病超過90次,肇因於立法院預算中心最近的1篇報告指出,台灣去年門診就醫次數超過90次的超過3萬4000人,健保署對此雖有進行輔導,但從2016年至2019年,經輔導後願意減少就醫次數者,下降比率從20%逐漸減少至17%,降幅鈍化,建議健保署檢討改善。

多重慢性病分科就醫多

1年看90次門診多嗎?沒有病的人看1次都嫌多,但是對於有多重慢性病的人,90次其實不算多。

台灣因為醫療專科分化精細,健保又沒有守門員也沒有強制分級轉診的機制,民眾習慣分科就醫,所以如果有心臟病需要看心臟科,同時有糖尿病需要看新陳代謝科,又有青光眼需要看眼科,再加上脊椎退化,長期需要復健,除了固定得上醫院復健之外,每次看診可能是同時看2至3科的專科醫師,一個時段就看了2至3診次,一年超過90次門診很常見。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分析方法中排除了有重大傷病卡的病人,但是有重大傷病卡不等於有多重慢性病的患者,健保重大傷病目前涵蓋的範圍如洗腎病人、癌症病人、器官移植等,不是有許多慢性病就是有重大傷病。

疾病污名造成歧視病人

健康保險是一種風險分攤的制度,有些人一輩子不太需要看病,有些人會生大病,有些人是多重慢性病纏身,所以用得少的被保險人補貼用得多的被保險人。其實看病多的人真是以看病為樂嗎?許多病人多重慢性病纏身,三天兩頭需要上醫院,生活的很辛苦。所以繳健保費,卻不需要上醫院,是一種福報,繳的健保費就像是作功德一般,可以幫助身體比較不健康的同胞。

最近因為有健保費調漲的爭議,社會上瀰漫著健保財務之所以虧損,要不是因為醫療機構過度醫療浪費健保,就是像「林黛玉」般的病人濫用健保的說法,雖然的確有少數人濫用健保,但這樣思維其實是霸凌多數可憐人。

疾病會帶來污名化的效果,對病人造成歧視,在歷史上屢見不鮮。所以我國有許多法律特別規定不得歧視病人,如愛滋病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

在新冠肺炎肆虐的年代,大家聞疑似感染者色變,根據《傳染病防制法》第11條,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

由於過去對痲瘋病人的歧視,導致必須補償康復者,所以有《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以漢生病病患稱呼痲瘋病病人。

不敢看病恐小病變大病

台灣是一個快速老化的社會,看病次數多的無疑是高齡者居多,用「林黛玉」來形容共病多的高齡者,隱含著對年齡的歧視,有病的老人需要更多社會的關懷與協助,而不是訕笑。過度專科化的醫療不是病人的錯,要靠進行制度的改革引導就醫行為,讓需要看病的人不敢看病,只是加速高齡者失能,不但無益於國民健康,甚至小病變大病,健保資源的耗用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