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爸/媽殺子 「社會處境」雙標(施景隆)

出版時間 2020/12/12
吳姓單親媽勒斃子女自殺未遂遭判死刑,引發兩極反應。設計畫面
吳姓單親媽勒斃子女自殺未遂遭判死刑,引發兩極反應。設計畫面

施景隆/教師

本文不評法官,評輿論。單親媽殺2子女再自殺未遂一審遭判死刑,各界聲援,質疑法官恐龍沒同理心,判決應考量單親媽的社會處境,不應完全歸責個人。隨後風向驟變,單親媽被爆料母職失敗,不值得同情,更有評論指在法律案件談同理心只會造成混亂。

這裡隱含的標準是,有做好母職就有社會處境,沒做好母職就沒有社會處境了?我們可以由單親爸做出更清楚的對比。今年7月彰化一單親爸帶3子女共4人一起自殺,單親爸死了網路還是留言得很難聽,而且沒有網紅發聲說要關注社會處境,可以預期,這個單親爸如果自殺沒死,現在的死刑判決必定網路讚聲大增,不會有什麼人想談什麼社會處境。

親職犯案勿因性別量刑

實務上女性的崩潰容易向內自傷,而男性的崩潰除了自傷,相對女性有較高的向外攻擊可能,單純的自傷讓人同情,而累及他人則不只難以讓人同情。傷害他人在法律上要負更大的責任,這絕對沒問題,問題是男性因為向外攻擊的刻板印象,他的「要看社會處境」自動被取消,所有問題和罪責的成因,變成只是男性個人的問題。社會預設值中,單親媽崩潰值得同情,但男性應該剛強的社會預設也讓單親爸崩潰被叫做沒本事還生小孩。

在這個性別角色中,女性是弱勢,而其子女從屬於母親,殺子在某種層面被視為女性的自傷,單親爸的親職像是母親不在時的替身,他的殺子不只呈現他的軟弱,也同時是傷害他人的惡行。這種表面上維護單親媽卻不挺單親爸的輿論思維,強調傳統性別角色的道德要求,它不是女權,而是父權和父權的後遺症。

社會處境早就已經存在,並且同時影響了男性和女性的罪行,但卻被主流社會以雙標的方式,選擇性使用或不使用「社會處境」,用以支持對犯罪之人用重型乃至死刑,深怕自己厭惡和恐懼之人死得不夠徹底,這個不看社會處境的恐龍法官,不過是和過去不看社會處境的主流輿論同一掛。

先前我們透過對辛苦單親媽的感同深受,打破了輿論長期在重大刑案中不看社會處境的慣例,這是台灣少見對死刑犯「社會處境」的關注,挑戰了不看社會處境的傳統法律壓迫和輿論霸凌,然而保守派以母職失敗為理由收回同理心,不只是利用女性應當盡母職的傳統父權觀,實則是撤回對社會處境的關注,回到沒有同理心,進而沒有社會處境考量的秩序中。

造成混亂的不是同理心,是用不同的性別和親職去引用不同的量刑標準。平權不是收回對女性的同理,而是不論其惡性如何,不論其性別如何,不論其親職如何,都要能理解社會處境時時刻刻的存在,其消極面是法律對罪犯的適當課責,讓法律不是社會壓迫的來源和卸責工具,積極面是讓國家和人民面對「社會處境」的存在,我們要一起承擔什麼和改革什麼,讓「社會處境」不再是犯罪的溫床,而是社會安全網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