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不夠用】教育部應修法:助理教授得兼系主任

出版時間 2020/12/11
論者表示,為讓國內私立大學的主管師資未來在任用方面,有更彈性、自主性做法,未來教育部似可考慮重新修改《大學法》。示意圖,為康寧大學。資料照片
論者表示,為讓國內私立大學的主管師資未來在任用方面,有更彈性、自主性做法,未來教育部似可考慮重新修改《大學法》。示意圖,為康寧大學。資料照片

張淑中/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日前媒體報導,康寧大學台南校區傳出有一名副教授同時兼任5個系主任,教學範圍橫跨餐飲、美容、時尚等。對此教育部12月7日表示,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督導學校建立教學品質確保機制;近期教育部將到康寧大學進行教學品質查核,並將此案納入查核事項。

以上由副教授兼任2個以上系主任之情事,以學術專業性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之角度而言,確實不妥。但其實這是當前許多私立大學在高階師資有限的情況下情非得已的做法,未來恐應修改法律,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依現行《大學法》第13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的程序,就副教授以上的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上述條文,對於預算較充裕、師資較充足的所有公立大學來說,不論是由教授兼任院長,副教授兼任系主任或研究所所長,都不會是難題;但對於許多私立大學而言,由於經費與資源有限,高階師資如正、副教授普遍缺乏,因此由副教授兼任兩個以上系主任,或是由助理教授兼系主任,即可能就是私校因應問題的彈性做法。

2018年教育部曾公布一項資料指出,在全國157所大專校院中,包括一般大學22校、技專校院58校共80校、431科系或所的學術主管是不符合任用的相關規定。其中公立大學有4個學校共7個系所的主管聘任,不符合資格;其餘的都是私立大學與私立科技大學,其中最多不合資格規定的情事,就是許多私校都是由助理教授擔任系主任或院長等情況。

平心而論,現行《大學法》只能由副教授擔任系主任、所長的長期規定,是有重新討論與修法的空間。以筆者曾擔任私立大學校長的4年經驗來說,當年學校有系主任出缺,為符合法令規定,筆者曾分別約詢了學校僅有的3位副教授,來兼任系主任,但他們不是表示個人沒有意願、身體狀況不佳,就是以系務工作太忙恐會影響家庭生活等諸般理由,皆不願接任繁雜的行政與招生工作。

目前有許多私立大學的師資結構,是以助理教授的人數為最多,雖然他們並無擔任系主任的法定資格。但有些具博士學位的助理教授,以其過去在公私立機構的主管資歷背景,或曾在學校兼任行政組長多年的經驗,其實由其擔任系主任的職務,是能獨當一面。

筆者在北部、南部多所私立大學服務過,見過許多專業專教的助理教授,過去曾在私人大企業中擔任過總經理、執行長等重要職務,行政領導與管理能力很強;也有些助理教授是曾在軍中或中央政府部門,歷練過部隊指揮官或科長級以上的主管職務,也頗具規劃政策的能力。

總而言之,為讓國內私立大學的主管師資未來在任用方面,有更彈性、自主性做法,未來教育部似可考慮重新修改《大學法》。例如可規定,只要專任助理教授在學校服務過一段時間,且曾擔任過學校行政組長類似職務滿3年,即可兼任系主任。

以上做法,不但能解決私校存在多年的師資困境,也符合現行《大學法》第1條第二項:「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以及《私立學校法》第1條第一項:「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等內容的立法宗旨與自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