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真的罪該萬「死」?(姚崇略)

出版時間 2020/11/29
■在一個民主思辨的社會中,不應該只有情感式的判斷標準。示意圖。設計畫面
■在一個民主思辨的社會中,不應該只有情感式的判斷標準。示意圖。設計畫面

姚崇略/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新北地方法院在11月25日宣判1件單親媽媽殺害2個孩子的案件,法院判決該名單親媽媽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判決一出,引起民眾群情激憤,不但單親媽媽的辯護律師在臉書上發出聲明抨擊法官冷血,連知名藝人也在臉書上質問,法官眼睛真的有好好注視過人間嗎?

看見這件案件宣判的新聞以及網路上批評法院判決的意見後,筆者隨即進入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還未查到完整判決書,只有在新北地院的網頁上,看到關於此案件判決的新聞稿。筆者向來認為,法院的判決可以而且應該受到公評,但是在沒有看到完整的判決,甚至完整的卷證前,以片段資訊評論判決,沒有辦法看見全貌。

在許多網民的意見中,甚至有些律師也提到,為什麼毫無理由隨機殺人,或一些手段更兇殘的被告,例如先姦後殺或是殺人溶屍毀滅證據,法官都認為這些人有教化的可能性,而沒有判處死刑。反倒是這位年輕的單親媽媽,盡心盡力照顧2名孩子,但因為經濟狀況不佳,生活壓力巨大,以致罹患憂鬱症,最後走投無路,不得已才要帶小孩共赴黃泉,這麼值得同情的情形,卻被法官認為行徑冷血、泯滅人性,而判處死刑。

但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是,法院的判決都是個案,發生的情形都不太一樣,在審判過程中,每個被告給每個法官的感受也都不同。這幾年社會發生的重大、讓人覺得怵目驚心的殺人案件,承審法官都不是同一位法官,每位法官對於卷證的解讀以及對於被告的行為評價本來就不可能會相同,用其他案件中法官的評價、判斷標準及最後判決等,來批評本案法官過於冷酷無情,似乎無助於對案件的有效檢討。

量刑不該陷情感式判準

新北地院的判決新聞稿提到,這名媽媽在自殺前還有傳訊息給前夫,也就是小孩的爸爸。應該可以認為,媽媽和小孩都還有跟爸爸保持聯絡,而這樣的聯繫關係,到底是前夫剝削單親媽媽要錢,還是會給錢撫養小孩?傳這通訊息是求救,還是只為了想讓前夫痛苦的報復行為?

這會涉及到生父是否為單親媽媽痛苦而身心俱疲的來源,同時也涉及到判決中所講,有沒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這件事,如果生父根本就已經沒有對小孩提供相當程度的照顧,甚至根本與媽媽及小孩形同陌路,那麼要求向被害人家屬做「形式」上的道歉,有沒有意義呢?這些其實也都是量刑應該考量的基礎,但是從新聞稿上卻看不到這些。

這件案件是否要判處死刑,當然有討論批評的空間,但是在一個民主思辨的社會中,不應該只有情感式的判斷標準。我們可以針對判決中量刑考量的因素以及判準加以檢討,但是,如果只是以「法官一定沒有小孩」或是「法官沒有自己24小時照顧過小孩」這種個人式的攻擊,並不會有助於理性的討論,也達不到有些人所希望「法院判決貼近民眾期待」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