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醫療資源 終結身障照護悲歌(王昌國)

出版時間 2020/11/19
照顧身障族群不該只是家屬單方面的責任。示意圖。資料合成畫面
照顧身障族群不該只是家屬單方面的責任。示意圖。資料合成畫面

王昌國/嘉義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

嘉義縣17日發生鄭姓女子因牙痛前往嘉義基督教醫院,進行全身麻醉後手術拔除20顆牙齒,返家後陷入昏迷,經送醫救治不幸死亡之憾事。本件家屬認為醫院處理不當,疑似有醫療疏失而提告刑事,初步相驗的結果認為可能是吸入性肺炎死亡,但實際的死因及有無醫療過失,尚待司法調查。

大部分的報導多關注是否適合一次拔除20顆牙齒,或是醫院有無盡完整的告知義務等爭議。部分媒體則有注意到鄭女為身心障礙患者,不過對於醫療資源為何沒能及早介入,以及身障者現實就醫的難題,則鮮少著墨。

沒照顧過身障者的人,大概很難想像保持身障者的清潔及查覺有異樣帶去就醫,是多麼不容易的事。例如餵上一頓飯可能就搞得人仰馬翻,更不用說還有如廁及梳洗等困難;有些身障者不會講話或語意不清,加上莫名的情緒起伏,更使得其身心狀況不易判讀,以致家屬容易延誤就診的時機。

家屬光要處理身障者的飲食、洗澡、穿衣及大小便等,就已經超時超量,而無暇其他,在長期沉重壓力與負荷下,若沒有適度喘息與分擔,很容易讓照顧者心力交瘁,甚至會發生施暴、輕生或帶其一同赴死等情形。因此,對於家屬未能妥善清潔身障者的身體(包括口腔),或者未能及早察覺不適送醫等,實不應予以苛責。

依據已公布施行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5條明示,締約國應提供身障者適當之早期診斷、就近社區之健康服務、培訓醫事人員之倫理照護意識、提供不歧視身障者的保險以及避免歧視就醫等,然而,身心障礙者的照護悲歌似乎仍未止息。

在民國104年台北的何男因不堪照顧患有腦性麻痺及多重障礙的兒子,而以雙手掐扼頸部使其窒息死亡;民國107年新竹的姜男,因失業負債又離婚,還要照顧極重度障礙的妹妹,最後選擇悶死妹妹再自盡;民國108年桃園的黃男,下手悶死甫出生不久患有腦性麻痺的女兒;民國109年新北的陳姓老翁,受不了先天性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牙痛一再哀嚎,遂以棉被掩住其口鼻致死,旋即再吞服50至60顆安眠藥自殺獲救。

拔牙死亡凸顯配套不足

這些案例恐怕只是冰山一角,但卻提醒政府如果不能投注更多的資源與關懷,憾事有可能會一再重演。對於身障弱勢照顧不足的問題,在前述何男案例的地院及高院量刑理由中分別提到:「因有多重障礙倍受歧視且改善無望,復自103年7月起無處安置」、「本件中可見政府機關對身障者相關福利服務之需求與供給容有未能充分連結之處」,可知歧視與保護福利配套密度不足的困境依舊存在,即便以司法介入處罰,恐怕也只是凸顯個案的悲劇處境。

雖然在就醫上已有相關的減免及補助,衛福部也在推廣專屬身心障礙者的牙醫門診(僅限少數醫院),但是,關於身障者的衛教、健康檢查、研發適合的清潔輔具、喘息服務、完善的轉診(介)制度(部分診所會婉拒就診),以及是否容易接近或方便使用的醫療資源等,在細節上仍有許多可改進空間。

如何對待身心障礙者族群,反映了我們社會的價值觀,照顧身障族群不該只是家屬單方面的責任,他們不是「局外人」,他們是我們的一份子。如何具體落實前述的公約精神,應是社會的共同責任,期盼每一件不幸的照護悲歌案例,都能引發一個改革或反思的契機,而不是只見家屬無奈的淚水與旁人無盡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