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另一種聲音│賠錢是下策,美麗灣應重啟環評

出版時間 2020/11/04
論者表示,請環保人士以實際科學數據讓台東鄉親信服,不明不白賠錢了事,民眾很難接受。示意圖。資料照片
論者表示,請環保人士以實際科學數據讓台東鄉親信服,不明不白賠錢了事,民眾很難接受。示意圖。資料照片

陳劍賢/台東縣體育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台東大學暨高空大兼任助理教授

日前各媒體大幅報導美麗灣仲裁案,台東縣政府應賠償業者6.29億元,消息傳來,地方一片嘩然,基進環保人士甚至主張拆除原建築物,鄉親咸認不可思議;本案迄今已16年,由於若干程序問題引發環保人士向行政法院提告,民國105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縣府環評結論」定讞, 其判決理由是「程序違法」不是未通過環評。

台東鄉親真的納悶,到底是環評未通過還是程序違法,美麗灣渡假村零排放的污水會影響太平洋的生態,會影響鄰近海域珊瑚的生長,請環保人士以實際科學數據讓台東鄉親信服;更不解一個重大的開發案,未經實質的環評,就胎死腹中,鄉親期盼縣府勇於面對,重啟環評;不明不白賠錢了事,民眾很難接受。

《海岸管理法》實施後,東海岸線發展已停滯不前,今美麗灣案更讓東海岸發展雪上加霜;而台東縣政府現實際債務再加本案賠償金額,業已逼近法定債務的權限,勢必影響台東其他建設;且現有美麗灣渡假村的硬體設施,離台東市區6公里,交通不便,不適合公共用途,就是改為海洋生態教育館,是否能永續經營? 地方鄉親咸盼透過公正的環評,重啟本案的環評,讓台東人由衷支持環境保護,台東人希望為台東的發展而環保,不是為環保而環保。

筆者綜合鄉親意見建議如下:

一、台東縣政府係本案BOT的委託者,應不終止契約,依仲裁結果提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使廠商繼續履約,並重啟環評,一切依環評相關規定審核,務必程序合法,如仍由地方政府召集環評委員會,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則應由行政院環保署介入辦理,以昭公信。

二、仲裁價購建物,不應轉嫁所有的損失予台東縣政府,業者應承擔投資風險之責任,且該建築用地屬台東縣政府,現有地上建築物值6.29億元,亦令人懷疑。

三、台東縣政府應針對本案成立獨立公正專案小組,調查本案癥結所在,釐清責任歸屬,並提供解決之策。

四、該地不必更名為杉原灣,環保就是自然,不必因美麗灣就將該地改名為杉原灣,該地原名為杉原,多加「灣」字,不符地理學「灣」的定義,且美麗灣是台東人的悲哀,不是台東人的光榮。

環保是開發的基礎,開發是環保的成果,美麗灣案係東海岸第一個開發案,成功與否,攸關未來東海岸的開發,期盼各界以正向心態面對本案,或許能立下環保與發展齊頭並進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