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網評論:香港三權聯手壓制 濫捕民主派(吳思邦)

出版時間 2020/11/02
泛民主派前、現任議員胡志偉等8人,11月1日、2日突然遭逮捕;圖為4名警員1日赴議員尹兆堅(左)住處逮人。翻攝臉書
泛民主派前、現任議員胡志偉等8人,11月1日、2日突然遭逮捕;圖為4名警員1日赴議員尹兆堅(左)住處逮人。翻攝臉書

吳思邦/香港學者

香港還是法治社會嗎?到底是堅守「法治」(rule of law),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還是邁向「法制」(rule by law),司法淪為統治者的打壓工具,恐怕愈來愈多人難以給出肯定的答案。例如,警察會在其「終於」完成調查後突然逮捕嫌疑人,並且追究其許久以前的行為。這種突襲式的逮捕其時機、準則、理由與罪名,都呈現高度的不確定性。

「突襲式逮捕」的最新案例是泛民主派前、現任議員胡志偉等8人,11月1日(7人)、2日(1人)突然遭逮捕之後獲保釋;他們被控於今年5月初於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中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及干預罪。前者指任何人「不服從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所作出的合法命令」(第17條第1項),或「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第3項);後者則指「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第19條第a項)等,很明顯的政府意欲以上述罪名追究泛民主派的「拉布」(filibuster)行為。

議員拉布抗爭不公不義

香港立法會與行政長官的雙普選是《基本法》中的承諾 (第45、68條,附件一、二),然而自1997年至今立法會的民主化步伐緩慢難有寸進,特首選舉也停留在1200人參與的小圈子格局,這既是2014年雨傘運動的根本原因,也是2019年「反送中」抗爭的主要訴求。在不公義的議會選舉與投票制度之下,民意受到扭曲、社會整體利益長期為特定界別利益所犧牲,政府管治失當自食惡果。為求抗衡,泛民主派議員遂有拉布抗爭,或是嘗試包圍主席台、投擲紙張,或要求清點法定人數,甚至只是重複地叫喊口號等,意在就爭議性的法例或議案拖延程序、爭取媒體與社會關注,並且加大建制派議員的法案成本。

回顧九十年代經歷民主化與本土化的台灣,立法院也可以看到類似的身影。然而,拉布不是沒有代價,根據中大亞太所2017年11月的調查顯示,半數(50.8%)受訪者不支持議員就具爭議性的議題進行拉布;儘管也有半數(49.4%)受訪者贊成修改議事規則,以減少拉布的發生,但是同樣有過半數(53.2%)民眾認為拉布阻礙政府施政,拖慢香港社會發展。顯然許多市民也未能辨別制度暴力之惡,拉布因此也有政治代價,尤其是民選議員必須謹慎為之。

運用檢控配合「突襲式逮捕」產生許多影響。首先,這不是香港警方第一次突襲追究,過去一年以來針對各類抗爭情況有加劇的趨勢,並通常選擇周末的清晨或是深夜逮捕以緩和社會衝擊。其次,香港警方時常以議員或具有指標性的公眾人物為對象,進行針對地拘捕或不公平的打壓,目的在警告市民不要參與或支持相關活動(例如六四與七一遊行等大型集會活動)。

第三,上述涉及的罪名刑罰並不嚴重(可處罰款1萬港幣及監禁12個月),並不難取得保釋,目的因此不在定罪而在透過訟訴干擾行為人的工作與生活,甚至利用冗長的司法程序耗盡反對人士的經濟資源。最後,「突襲式逮捕」造成一種人人自危的恐懼氛圍,在政府監控與蒐證下,行為人不知道何時何地的行為會被突然事後追究。

今日香港的警權不受有效監督節制,在遊行示威現場襲擊、逮捕民選議員的事件屢見不鮮,甚至連立法會具有優勢人力的保安都不會對議員客氣,這是歷經民主鞏固的台灣社會難以想像的,即使台灣立法院的警察權都因其極敏感而非常謹慎小心處理。

刑罰威嚇削弱議會監督

這也是繼實質審查候選人選舉資格、取消當選議員資格(DQ)、以防疫為由延遲立法會選舉後,另一個針對泛民主派議員的舉措,目的在以刑罰威嚇於不公義議會制度下進行拉布與抗爭的議員、削弱議會的監督。這是否定強調分權與制衡的三權分立,鞏固行政主導、邁向三權相互支持合作的一個環節。日後,只要議員不乖乖坐在議事廳的位子上開會,主席或立法會祕書處就有可能依據此例追究議員責任。當議會內外的抗爭成本都急遽加大,只會為香港未來發展埋下更不穩定的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