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資源規劃」確保供電穩定(盧展南)

出版時間 2020/10/29
政府為建立對於執行能源政策的公信力,應加強電業監管機制的專業與獨立性。示意圖。資料合成畫面
政府為建立對於執行能源政策的公信力,應加強電業監管機制的專業與獨立性。示意圖。資料合成畫面

盧展南/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因應明年核二機組除役及8月28日進行之重啟核四公投,外界所關心供電是否出現缺口,相關單位正盤點未來10年供電狀況。

今年7月23日最大瞬間用電量高達3802萬瓩(備轉容量10.12%)改寫歷史新高。為保持法定的15%備用率,過去的思維就是更新或新設電力設備機組,但隨著尖峰負載的不斷增高,必須用更宏觀的視野,找出維持供電穩定的解方。

「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中規定,淨尖峰能力之計算原則經電力可靠度審議會研訂後,由電業管制機關公告之。此次電力盤點參考過去各種類型發電的實績,重新調整燃氣、太陽能、燃煤、汽電共生等發電方式的出力率及容量價值,使評估更符合實際發電表現。

將電力資源選項做排序

風力發電過去容量因數/備轉率/容量價值以總裝置容量的6%估計,太陽光電以20%估計,而夏季尖峰時刻太陽光電出力表現常高於此,因此擬調高。惟由國外統計資料顯示,可靠容量率會隨著再生能源的滲透率增加而降低,進而減少其在備用容量的貢獻度。

本次的盤點也將納入可配合電力調度中心通知後所降低之用電量,過去在尖峰時可減少30到60萬瓩左右。目前台電的需量反應措施,比起國外積極推動需求面管理的電力公司而言,尖峰用電時刻可減低的可靠容量仍有待強化。而許多分散式資源藉由資通訊技術所整合而成的虛擬電廠,其可靠的容量價值則有待釐清。

國外供售電業者應用「整合資源規劃」由來已久,評估來自供給面及需求面之所有資源選項,在成本、環保議題及風險考量下選擇最佳能源組合,並提供電業管制機構審核費率成本合理性的一個依據。

此次電力盤點的考量符合國外「電力承載順序」政策的精神,將電力資源選項做排序:1.能源效率和需量反應;2.再生能源和分散式發電;3.當上述資源仍未滿足電力需求,選擇設置污染較低且效率較高的化石燃料發電。

整合資源規劃除因應電能使用提高所做的電源選項優先順序與組合的規劃外,英國(NGESO)、歐盟(ENTSOE)及美國(NERC)亦每年公告電力10年聲明,其為輸配電網運營者對未來電網強韌性及調度彈性要求的看法,旨在鼓勵並提供電力供需、再生能源及環保限制訊息,從而促成變革,以確保未來電網運轉安全及電能服務的永續及可負擔性。

發電及輸配電設備的供電能力,在不同的時空背景及政策考量下,會被能源政策執行者或電網實際規劃調度者重新估計,應可理解。惟為建立政府對於執行能源政策的公信力,及與公眾溝通的良好關係,建議應加強電業監管機制的專業與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