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采】廣告小妹專欄:被性騷擾是因為穿太少?

出版時間 2020/10/27
■廣告小妹
■廣告小妹

廣告小妹/部落客

某個風和日麗的一天,向來連被罵都能保持愉悅的我難得心情不美麗,原因是近期陸續聽到很多檢討被害者的聲音。就舉個易懂的案例,不少人認為女性遭遇性騷擾那都是自找的,她們通過行為、語言、穿著,對旁人傳遞某種訊息才會被騷擾。

其中最常被檢討的是穿著──穿太少裙子太短吸引了狼群,不懂事的羊自己也有責任。每回聞見類似言論,我的白眼總會翻到外太空。穿著是女性的自由選擇,是否要進行性騷擾、性侵等惡劣行為的主控權卻是在另一方。不去譴責行為不當之人,卻先檢討受害者穿著。就算一絲不掛,也不等於「歡迎光臨」。

曾有一位朋友跟我說過食人魚的故事。在遙遠的國度,某天牧師經過一座教堂,教堂前有個水池牧師想在池子裡洗個手。瞥見插在一旁的木牌,牌上寫說「此池有養食人魚,請勿將手伸入池內。」牧師陷入思考:「我有上帝愛護,應該不會被咬。」結果他真的被咬了,斷了兩根手指。

檢討社會性平觀念

朋友講完故事告訴我:「有些人他的本性就是食人魚,我們無法改變他的本性,但我們可以改變自己的行為。遠離危險、降低風險。」我有聽懂他想表達的,女性掩藏身材可降低風險,與「財不露白」同理。可是錢財是物品,女性不是,她有思想、有決定權、不任由擺布。

這世界有許多食人魚,他見人就咬不管他人死活,我們應該避開他們。但女性的衣著選擇權,與牧師要不要洗手,是兩回事。牧師明知池內有食人魚,且提前獲知、有機會自行抉擇,被性騷擾的女性沒有。如果走在路上須時時刻刻擔心會否碰上食人魚,那麼該檢討的是整體社會的性平觀念以及治安疑慮。

路上哪個角落有食人魚,女性並不知。總不能先假設路上的男性都是惡人吧?這是另一種型式的對男性不公。把男性直接打成原罪者,對兩性發展沒有正向意義。任何性關係、性接觸需建立在你情我願和合情合理上,冒犯了別人還怪是她招惹的,實在是沒道理。

檢討被害者文化存在許多潛在風險。我們給予被害者的質疑聲越多,她們越不敢站出來。我們的上一代,是沉默的多數。總是告訴我們「這很常見、這沒什麼」,可她們內心真的是這麼認為的嗎?是心甘情願還是被迫接受?我想,該從我們這一代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