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提案修改國安法,恐添兩岸衝突火種不可不慎

出版時間 2020/10/25
有立委擬提案修改《國安法》,有意對配合中國統戰工作者或涉違反國家認同之政治目的宣傳行為者開罰,引發爭議。示意圖。立法院議場。資料照片
有立委擬提案修改《國安法》,有意對配合中國統戰工作者或涉違反國家認同之政治目的宣傳行為者開罰,引發爭議。示意圖。立法院議場。資料照片

林清汶/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報載,有民進黨立委擬提案修改《國安法》,即對配合中國大陸統戰工作者或涉違反國家認同之政治目的宣傳行為者開罰,並將「間諜工作」犯罪延長為終身追訴;國安局表示,對防制中共滲透相關法規樂觀其成。然而司法院卻認為,宜斟酌追訴權終身是否符合《憲法》平等、比例原則,而「國家認同」與「統戰工作」現行法規無定義,亦恐違反《憲法》的明確性原則。

上述民進黨立委其針對者即中國大陸,惟試問,何謂「違反國家認同」?何謂「統戰」?台灣現行施行的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在《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即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等字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等語;再者,依司法院釋字第644號解釋部分要旨「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

因此,從《憲法》或兩岸法制之規範及司法解釋等要旨,對於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均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如果執政黨立委擬強提案修改《國安法》,首先必先修憲,之後再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國家統一」等字義刪除,方符合憲政之意旨。

法律上對於應處極刑之人追訴期最長亦僅為30年,而對「違反國家認同」或「統戰」屬意識型態不同者,卻擬規定終身追訴?兩岸關係向來變幻莫測,剪不斷理還亂,如1949年剛從大陸撤退過來台灣時,很多老兵在身上刺青「消滅萬惡共匪」、「殺朱拔毛」等聳動字眼;而1987年兩岸開放探親時頓為尷尬,老兵們要返鄉急著找人清除身上反動標語。過去由於兩岸的領導人一念之差,讓多少骨肉親情遙隔近半世紀相逢,多少黃埔同袍互在戰場交鋒成為殺戮戰場,多少無情砲彈摧毀家園血流成河,多少親友分奔離析國破山河毀。

設若,在夜闌人靜之際突然間戰鼓響起發布防空警報,之後接著房地產下跌、股票停止交易,無法正常作息……,可以接受嗎?我們年輕的朋友嘴巴或有勇氣說不怕打戰,是因為沒有經歷過風雲密布之戰火,又嚴重缺乏軍事訓練,一旦面臨戰爭,果真願意從容就義?

政治人物愛台灣就應該守衛台灣,讓歷史悲劇不要重演,所謂「戰爭不會有贏家,和平不會有輸家」,我們應該珍惜台灣自由與民主之可貴。「國家認同」、「統戰」乃極為抽象屬於不確定之法律概念,更極容易成為黨同伐異政治上報復之手段,徒增兩岸衝突製造火種,要修法不可不謹慎矣。